今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嚴重影響,口罩需求量急劇增加,口罩價格上漲、一罩難求,口罩供需一度失衡。近日,鹽津縣法院審結了一起見朋友圈發佈買口罩,便通過微信轉款購買口罩的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件回顧:劉某與李某系微信好友,2020年2月11日,劉某看見李某發佈出售口罩的朋友圈,後劉某於2020年2月11日至2月13日多次通過微信及支付寶共計向李某轉款207000元。2020年2月18日,劉某發現李某一直未郵寄口罩,便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覈實,李某退給劉某155000元,差欠52000元無錢退還。

經法院審理認爲,李某微信發佈出售口罩的朋友圈,劉某通過微信向其購買口罩並支付了貨款,且李某接受了劉某的貨款,雙方的口罩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劉某已經履行了作爲買受人付款的主要義務,李某未按約履行交付口罩的義務,應承擔退還貨款的責任,遂依法判決李某退還劉某貨款52000元。

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網絡購物要選擇證照齊全、信譽良好的大型電商平臺,這類平臺付款程序嚴格,退換貨、維權取證較爲方便快捷。通過微信移動社交平臺購物時,一定要覈實清楚商家名稱、地址等基本信息,保留好涉及商品服務的數量、型號、質量、價格等交易信息,如訂單、付款、物流、商家聯繫方式等。對微信好友發佈的消息,最好提高警惕,不要輕易在微信朋友圈內或不知名網站進行購物,避免上當受騙。(作者:鹽津縣人民法院柿子法庭 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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