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侵犯“郎酒”註冊商標“郎”字專用權產品6864瓶(“鼎吉郎紅花貳拾酒”709件、“鼎吉郎五星酒”435件)被集中銷燬。

2019年3月20日,瀘州江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的情況,對四川華郎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品倉庫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的“鼎吉郎紅花貳拾酒”和“鼎吉郎五星酒”兩款產品,其豎行排列的商標同四川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郎”字相似,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對四川華郎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侵權系列產品,以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爲由進行了扣押。

該公司的行爲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五十七條的規定,於2019年3月26日,經批准立案調查。

經調查查證後,江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5月6日對四川華郎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查封扣押的“鼎吉郎紅花貳拾酒”709件和“鼎吉郎五星酒”435件,罰款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

12月2日下午,瀘州市江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這批侵犯“郎酒”商標專用權的產品予以全部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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