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刷臉支付到刷臉取錢,從刷臉安檢登機再到刷臉認證辦事…...刷臉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少人感嘆刷臉帶來方便的同時,也有人擔心,這背後的安全隱患究竟有多大?

浙江杭州:

進小區要“刷臉” 方便同時有擔憂

△央視財經《第一時間》欄目視頻

浙江杭州御道家園小區居民章寶興:以前要刷門禁卡,忘記帶了就不能開,現在就比較方便。

浙江杭州御道家園小區居民沈華:我們刷臉,所有的信息,包括住在哪一幢、我們家有多少人,都在物業備案過,我怕出現信息泄露。

劃出“刷臉”邊界 各地立法在行動

△央視財經《第一時間》欄目視頻

▶12月1日,天津市表決通過了《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市場信用信息提供單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識別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採集的其他個人信息。

▶針對越來越多的小區使用人臉識別門禁,10月提請二審的《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明確“物業服務人不得強制業主通過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設施設備”。如果通過,將成爲國內首部對小區人臉識別作出規範的正式立法。

▶在國家層面,近日,國家網信辦出臺細則並徵求社會意見,對38類常見App必要個人信息範圍進行了規定。必要個人信息,就是說缺乏該信息,App就無法提供服務,其中均沒有包括人臉識別、指紋識別等生物信息的相關內容。像網絡直播、短視頻、新聞資訊、運動健身、瀏覽器、電子圖書、拍攝美化等12類App,無須個人信息就能使用。

▶即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人格權編”中提出,處理人臉在內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人臉信息採集在遵循“最少夠用”原則的基礎上,還應充分徵求被採集人意見。

▶《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中還明確提出,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爲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誌。

有律師提出,要尊重權利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由權利人來決定是否要讓渡這個個人隱私。一些爲了履行法律職責或公共利益必須收集的,是例外,但這些例外的情況,也都需要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法律依據。

尊重知情權也是許多“被刷臉”的普通人的心聲。有居民表示,讓居民有知情權,首先是要做到通知,說明這裏有人臉採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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