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人肉搜索”,莫做如此“吃瓜群众”》

也许我们很少会经历视频中这样的极端场景,但仔细想想,这样的事情又似乎随时在身边上演:各种路人偷拍、信息泄露、骚扰电话、网络暴力…这些令人不寒而栗的行为离我们每个人都并不遥远。

大数据时代,

我们的隐私还算是隐私吗?

民法典是否明文保护公众隐私权?

人肉搜索的界限它到底又在哪?

如今,“人肉搜索”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有的确实让人大快人心,但更多的却让人胆战心惊,大家发现,人肉搜索越来越像是网络私斗的利器,直接变成线下的、对公民的直接伤害、骚扰和威胁。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原本是一起对汽车消费领域影响深远的维权行为,最后却因当事人不堪网络舆论压力,草草收兵。

“梁颖罗冠军事件”中,罗冠军被指为强奸犯,真实信息尽数曝光,最终却彻底反转,而罗冠军自述“已经社会性死亡”。

图片来自于网络

面对见缝插针的隐私泄漏和“失控”的网络侵权,什么才是正确的“吃瓜姿势”?

《民法典》第111条对公民搜集、公布、他人信息的行为界限有了明确规定。合法公布他人信息必须有三个前提:①信源合法,消息源不能是偷、买、骗来的;②要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比如打击犯罪、寻找失散儿童等;③要在合法、必要的范围内,如果有个司机逃逸,可公布他的信息,但不能把他家庭成员的信息都公布。

《民法典》的实施,必将极大地促进互联网生态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将为人民法院依法办理隐私侵权与保护类案件提供准绳和遵循。

法律是武器,防护是堡垒。

拒绝“人肉搜索”,莫做“吃瓜群众”

来源: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四川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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