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人肉搜索”,莫做如此“喫瓜羣衆”》

也許我們很少會經歷視頻中這樣的極端場景,但仔細想想,這樣的事情又似乎隨時在身邊上演:各種路人偷拍、信息泄露、騷擾電話、網絡暴力…這些令人不寒而慄的行爲離我們每個人都並不遙遠。

大數據時代,

我們的隱私還算是隱私嗎?

民法典是否明文保護公衆隱私權?

人肉搜索的界限它到底又在哪?

如今,“人肉搜索”幾乎每天都在發生,有的確實讓人大快人心,但更多的卻讓人膽戰心驚,大家發現,人肉搜索越來越像是網絡私鬥的利器,直接變成線下的、對公民的直接傷害、騷擾和威脅。

“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原本是一起對汽車消費領域影響深遠的維權行爲,最後卻因當事人不堪網絡輿論壓力,草草收兵。

“梁穎羅冠軍事件”中,羅冠軍被指爲強姦犯,真實信息盡數曝光,最終卻徹底反轉,而羅冠軍自述“已經社會性死亡”。

圖片來自於網絡

面對見縫插針的隱私泄漏和“失控”的網絡侵權,什麼纔是正確的“喫瓜姿勢”?

《民法典》第111條對公民蒐集、公佈、他人信息的行爲界限有了明確規定。合法公佈他人信息必須有三個前提:①信源合法,消息源不能是偷、買、騙來的;②要基於公共利益考量,比如打擊犯罪、尋找失散兒童等;③要在合法、必要的範圍內,如果有個司機逃逸,可公佈他的信息,但不能把他家庭成員的信息都公佈。

《民法典》的實施,必將極大地促進互聯網生態的健康發展,同時也將爲人民法院依法辦理隱私侵權與保護類案件提供準繩和遵循。

法律是武器,防護是堡壘。

拒絕“人肉搜索”,莫做“喫瓜羣衆”

來源:省司法廳普法與依法治理處、四川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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