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人死刑1人死緩 內蒙古“8·03”持槍搶劫金店案宣判)

中新網鄂爾多斯12月7日電 (記者 張林虎)7日,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8·03”持槍搶劫金店案一審公開宣判,兩名被告人1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緩。

2019年8月3日20時許,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一金店發生一起持槍搶劫案,致1人死亡。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武某某、牛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持槍共同搶劫財物價值共計28萬餘元,數額巨大,爲了搶劫財物殺人,其行爲構成搶劫罪。二人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制造槍支,其行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系共同犯罪。

最終,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武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牛某某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完)

netease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劉效武_NN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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