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二道江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速裁團隊衣思法官,對兩起合同糾紛案件進行合併審理。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當事人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2018年11月23日,鮑某駕駛無號牌輪式裝載機(車輛所有人:通化市某建材公司,下文簡稱M公司),行駛至鶴大線白灰廠路口附近左轉彎時,與被告姜某駕駛(超速行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駕駛員姜某受傷,乘客中兩個案件的原告王強(化名)與王志剛(化名)等6人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鮑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姜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兩原告無責任。

2019年9月4日,M公司、姜某與王強、王志剛就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分別達成和解協議:M公司賠償王強28600元、王志剛39000元,姜某賠償王強10983元、王志剛22000元,同時約定姜某於2020年3月1日前支付賠償款,若未按期支付,需向兩原告額外支付本協議應支付金額20%的違約金。現姜某拒不履行和解協議,且至今未支付賠償款,已構成違約,爲維護其合法權益,兩原告將姜某訴至二道江區法院。

案件承辦法官衣思考慮到兩起合同糾紛案件系源於同一起交通事故,案情相似,被告一致,決定公開開庭合併審理兩案。庭審中,被告姜某承認未支付兩原告賠償款的事實,表示同意支付賠償款和違約金,因自己資金困難,故未能按時支付。經法庭組織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姜某於2020年11月16日前還清全部拖欠的賠償款及違約金。

吉林日報社出品

策劃:姜忠孝

作者:楊蕾

編輯:吳茗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