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对《关于优化独立学院审批的提案》的答复。答复中,对于简化优化独立学院有关审批事项、扩大独立学院招生自主权、鼓励独立学院转设、破解独立学院用地紧张问题等建议进行了一一回应。

关于扩大独立学院招生自主权的建议,教育部介绍,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再次明确,要“加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宏观调控。完善中央、地方两级管理体制”。因此,包括独立学院在内的省属高校,其招生计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家核定的分省总规模内自主确定。

教育部高度重视独立学院健康发展。据介绍,2018年教育部出台部分鼓励和支持独立学院转设、加快审批进度的政策后,完成了20所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2020年5月15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优先受理转设申报,不受数量限制、不设受理时限,成熟一所、受理一所,依法依规加快办理进度”等优化审批的支持意见,支持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关于转设过程中涉及的具体权利义务调整,教育部强调,应由独立学院、举办高校等主体协商确定,且各地各校实际情况存在很大差异,教育部门不便提出统一要求。

据悉,目前,教育部已取消、下放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答复中提到,下一步,教育部将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支持各省指导独立学院在2020年底前上报转设方案,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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