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壓力,叫互聯網人不敢懷孕。12月7日澎湃新聞的一篇報道戳到了很多年輕人的痛處。關於職場女性生育壓力的爭論一直都有,但快節奏、羣體年輕化的互聯網行業放大了這一問題。

對照2012年國務院發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此外,201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等規定。

上述的每一條法令,都是爲女性生育安全着想。現實真的如上規定,想必就不會出現“互聯網人不敢懷孕”的現象。

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數據顯示,2018年全年出生人口1523萬人,人口出生率爲10.94‰;2019年則再探新低,全年出生人口1465萬人,人口出生率爲10.48‰。

“不敢懷孕”或許只是互聯網從業者發出的一聲嘆息,但嘆息之後應當敲響的是法治警鐘。

五年前,《當代工人》就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分析,有70%的女性因爲懷孕、生產和哺乳,遭受過薪酬、晉升和福利及培訓方面的歧視;45%的人因爲產前檢查被扣工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直接涉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條款主要集中在第3條至第11條,而違反第4條至第10條的情況普遍存在。種種跡象表明,確保職場女性安心生育的法律保障遠遠不夠。

生育作爲人類社會的再生產,其成本應由社會公共服務來承擔,並最終通過立法體現。現行相關法律法規,主要規定企業責任,對公共服務的功能強調不足,難免出現可操作性不強的問題,而且無助於消除就業壓力、經濟負擔、嬰幼兒照護等影響生育的因素。

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口發展也進入深度轉型階段,但人口與生育方面公共服務投入不充分、不均等,確實不利於提高生育意願。筆者建議,繼續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進行更加系統、綜合、全面和根本性的修改,使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保障政策配套銜接,建立和完善人口與生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和促進公民行使生育權。

法治警鐘已經敲響,願公共服務體系早日完善,保障職場女性大膽生娃。

來源:檢察日報 謝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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