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康,我给你写个字条,你到管理处借五百块钱。然后,你去趟上海,把我小儿子也带去,交给根娣。你告诉她,我与她离婚其实也是为她好。在我们老家有句老话:宁跟叫花子娘,不跟做官的爹。

说上述这番话的人是洪文(姓王)。祖康名叫廖祖康,他是洪文的贴身秘书,在洪文身边工作长达10年。根娣名叫崔根娣,她是洪文的妻子。

洪文于1935年出生在长春市一个穷苦农家。

由于家里穷,他没读完小学,就给地主家放猪种田。

十六岁那年,洪文参军了,跟部队参加抗美援朝。从抗美援朝战场回国后,他被分配到上海国棉十七厂工作,担任该厂保卫科保全工、干事。

在国棉十七厂,洪文认识了勤恳、善良的崔根娣。崔根娣在很小的时候就失去了亲生父母,后来她被一对老工人夫妇领养。崔根娣长大后在上海国棉十七厂的托儿所当保育员,是国棉十七厂的临时工。

洪文觉得崔根娣人品不错,于是就追求她。一九五八年,二人结婚了。婚后,二人住在定海路桥一间不到十平方米的平房里。之后,他们育有三个子女,女儿叫亚萍,大儿子叫亚军,小儿子叫亚民。

一九六六年之后,由于工作能力突出,洪文受到了上级首长的赏识,他担任了许多要职。

洪文身居高位后,他的妻子崔根娣仍在纺织厂工作,勤恳地上班,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工人,工资待遇跟以前一样。

洪文到京工作之后,不知道是出于何种目的,他竟几次向崔根娣提出离婚!

很多人知道这件事情之后,都议论道:“如今,他的地位变了,已经看不起还在厂里做工的妻子了。陈世美……”

1976年夏,一天,洪文与崔根娣通电话,再一次提出了离婚。

这一次,崔根娣长叹一声后,在电话里说:“要离婚也可以。但是孩子得归我,否则我就不同意离婚。 ”

崔根娣终于答应了,洪文感到很高兴。几天后,他叫来秘书廖祖康,让廖祖康向管理处借五百块钱,然后把他的小儿子带回上海交给崔根娣,并转达他的话:我离婚其实也是为了你好。

廖祖康转达了洪文的话。崔根娣听后,十分平静地说:“既然如此,那好吧,我答应离婚。他只要把孩子给我。今后,他当他的官,我做我的工,各走各的路……”

就在洪文准备办理离婚手续时,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

1976年10月6日晚,他被隔离审查。

1977年4月,8341部队将他押送至秦城。

洪文进秦城后,非常苦闷,长吁短叹,愁眉苦脸。而令他没想到的是,他的结发妻子崔根娣却对他不离不弃,她经常带着儿子女儿到秦城看望他。

洪文出事后,厂里的领导多次劝崔根娣,要她办正式的离婚手续,但她拒绝了,她异常平静、坚决地说:“他犯了法,怎么判他,我不管。可是我不离婚。他还年轻,又是苦出身,我要等他……”

崔根娣要等丈夫出来,家人团聚。可是,她没等到。

1986年,洪文因肝病被送往北京某医院治疗。

1992年8月3日,洪文病亡,终年5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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