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康,我給你寫個字條,你到管理處借五百塊錢。然後,你去趟上海,把我小兒子也帶去,交給根娣。你告訴她,我與她離婚其實也是爲她好。在我們老家有句老話:寧跟叫花子娘,不跟做官的爹。

說上述這番話的人是洪文(姓王)。祖康名叫廖祖康,他是洪文的貼身祕書,在洪文身邊工作長達10年。根娣名叫崔根娣,她是洪文的妻子。

洪文於1935年出生在長春市一個窮苦農家。

由於家裏窮,他沒讀完小學,就給地主家放豬種田。

十六歲那年,洪文參軍了,跟部隊參加抗美援朝。從抗美援朝戰場回國後,他被分配到上海國棉十七廠工作,擔任該廠保衛科保全工、幹事。

在國棉十七廠,洪文認識了勤懇、善良的崔根娣。崔根娣在很小的時候就失去了親生父母,後來她被一對老工人夫婦領養。崔根娣長大後在上海國棉十七廠的託兒所當保育員,是國棉十七廠的臨時工。

洪文覺得崔根娣人品不錯,於是就追求她。一九五八年,二人結婚了。婚後,二人住在定海路橋一間不到十平方米的平房裏。之後,他們育有三個子女,女兒叫亞萍,大兒子叫亞軍,小兒子叫亞民。

一九六六年之後,由於工作能力突出,洪文受到了上級首長的賞識,他擔任了許多要職。

洪文身居高位後,他的妻子崔根娣仍在紡織廠工作,勤懇地上班,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工人,工資待遇跟以前一樣。

洪文到京工作之後,不知道是出於何種目的,他竟幾次向崔根娣提出離婚!

很多人知道這件事情之後,都議論道:“如今,他的地位變了,已經看不起還在廠裏做工的妻子了。陳世美……”

1976年夏,一天,洪文與崔根娣通電話,再一次提出了離婚。

這一次,崔根娣長嘆一聲後,在電話裏說:“要離婚也可以。但是孩子得歸我,否則我就不同意離婚。 ”

崔根娣終於答應了,洪文感到很高興。幾天後,他叫來祕書廖祖康,讓廖祖康向管理處借五百塊錢,然後把他的小兒子帶回上海交給崔根娣,並轉達他的話:我離婚其實也是爲了你好。

廖祖康轉達了洪文的話。崔根娣聽後,十分平靜地說:“既然如此,那好吧,我答應離婚。他只要把孩子給我。今後,他當他的官,我做我的工,各走各的路……”

就在洪文準備辦理離婚手續時,形勢發生了急劇變化。

1976年10月6日晚,他被隔離審查。

1977年4月,8341部隊將他押送至秦城。

洪文進秦城後,非常苦悶,長吁短嘆,愁眉苦臉。而令他沒想到的是,他的結髮妻子崔根娣卻對他不離不棄,她經常帶着兒子女兒到秦城看望他。

洪文出事後,廠裏的領導多次勸崔根娣,要她辦正式的離婚手續,但她拒絕了,她異常平靜、堅決地說:“他犯了法,怎麼判他,我不管。可是我不離婚。他還年輕,又是苦出身,我要等他……”

崔根娣要等丈夫出來,家人團聚。可是,她沒等到。

1986年,洪文因肝病被送往北京某醫院治療。

1992年8月3日,洪文病亡,終年5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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