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海关副关长李宣彤

成都海关副关长李宣彤出席12月5日在四川眉山举行的第十八届中国食品安全大会主题单元并作发言。李宣彤重点通过进出口食品面临的形势和监管情况两方面内容做深入交流。

李宣彤首先对我国进出品食品方面面临的形势做了详细介绍。据WTO数据统计,从2011年起,我国就成为全球第一大食品进口市场,每年从18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口食品。从2009年到2019年,我国进口食品贸易额从522亿美元增长至1498亿美元,增长了1.9倍。进口食品已经成为国内食品消费的重要来源。李宣彤表示,目前,我国进出口食品面临的形势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更加复杂。贸易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使得进出口食品供应链更加国际化,部分贸易伙伴食品安全水平低下,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更加复杂。今年发生的新冠疫情,通过食品或食品包装传播疫情的风险也不容忽视。这些都给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

二是通关便利化需求更加强烈。国务院要求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随着我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食品进出口贸易体量更加庞大,既要管得住,又要放得快,给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国际贸易环境更加多变。当前全球经济复苏缓慢,不确定性增加。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多边贸易体系不断受到挑战,贸易摩擦频频出现,国际贸易技术性措施不断提升,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对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造成新的冲击。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我们要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清进出口食品监管面临的情况。会上,李宣彤对目前我国目前进出口食品监管情况做了四点介绍:

第一,落实出口方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一是准入评估。按照《食品安全法》,对向我国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审查。二是要求出具检验检疫证书。要求出口方主管部门对输华食品实施监管并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书,承担官方监管责任。

第二,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一是企业注册。海关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要求企业确保输华食品安全。只有获得注册企业的产品才可以对华出口。二是进出口商备案。海关依法对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和境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监督进出口商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履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履行海关监管责任。一是回顾性审查。对已获准入的出口国家(地区)及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审查。二是指定口岸进口。对肉类、冰鲜水产品等高检疫风险食品,要求从指定的口岸入境。三是监督抽检。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制定年度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按计划对到达中国口岸的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四是合格评定。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进行合格评定。五是预警措施。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除退运或销毁处理外,还视情况采取有条件进口、暂停或者禁止进口等控制措施。六是违规处罚。海关依法对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推动构建进口食品安全共治格局。截至目前,海关总署已与9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食品安全合作协议400多项,形成了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海关总署积极参与国内食品安全治理,与卫生健康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协调机制。

“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发展,任重而道远。海关总署将履职尽责,为全面实现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李宣彤表示。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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