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桃源縣楊溪橋派出所所長劉捷貪污、受賄一案。該案由縣法院院長劉智擔任審判長,縣檢察院檢察長夏陽出庭支持公訴,縣紀委監委、縣政法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等多個單位組織了百餘名公職人員參加旁聽,現場“零距離”接受了一堂廉政警示教育課。

經法院查明,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間,被告人劉捷在擔任桃源縣公安局楊溪橋派出副所長、所長期間,利用爲某案件主偵辦和擔任某專案組組長、副組長的職務便利,通過經手收取犯罪嫌疑人退還的非法所得和保證金後不上繳局財務入賬,通過促成犯罪嫌疑人與被侵權公司的賠償金非法據爲己有,共計貪污人民幣196萬元;用擔任某專案組組長、副組長的職務便利,通過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屬希望得到從輕處理的請託,收受索取對方錢財,共計受賄人民幣43.8萬元。被告人劉捷將所獲贓款用於賭球、在酒吧、KTV進行高消費等個人開支,予以揮霍一空。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劉捷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捷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手段,明目張膽地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行爲猖獗,毫無底線,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和政法幹警的形象。最後,法院一審以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劉捷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庭審現場,旁聽人員全程觀看了庭審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審理過程,親眼目睹了昔日的同事站在被告席上受審,讓他們深受震撼。大家紛紛表示,在以後的工作和生活中,將進一步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切實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記者:趙凱 通訊員:伍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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