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消息,昨日,@小米品牌安全發佈微博消息,“小米與徐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結果出爐。徐強構成誹謗,向小米賠償81000元。

《電商報》獲悉,2019年10月,徐強在微博“午夜城醉”連續發佈兩篇微博,稱小米及其創始人雷軍“幫助收集軍事機密”“賄賂軍隊”“雷漢奸”等。隨後,小米將其告上法庭。

經判決後,法院判定其構成誹謗,該言論在網絡上發佈並傳播,降低了原告(小米及雷軍)的社會聲譽,給原告形象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被告應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被告認可發表了涉案不當言論,同意向原告賠禮道歉。

據悉,法院判決時間爲2020年12月7日,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要求被告徐強在《法治日報》刊登聲明,向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賠禮道歉,聲明內容事先經法院審覈,費用由被告承擔;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律師費等共計8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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