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信陽交警支隊公路巡警大隊五里店中隊按大隊勤務安排,在312國道上天梯路口處開展道路勤務。上午09時20分許,在對一輛沿312國道由西向東行駛的津HR34**小型轎車進行正常檢查時,駕駛人熊某鏡(411503********0119)向執勤民警出示了自己的駕駛證及津HR3468行駛證。查驗證件時,細心的民警發現該駕駛員在出示證件後就一直眼神躲閃,不敢與執勤人員正常對視,且在交談中神情極爲緊張,一直催促執勤民警趕緊檢查,表示自己有事要辦急於離開。這讓執勤民警馬嶺感到極不正常,遂將該駕駛員帶至警亭對其出示證件做進一步檢查,並對其進行了酒精檢測。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該駕駛員並未有酒駕嫌疑。經進一步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對其出示證件進行覈查時,發現該車輛存在逃逸嫌疑:2020年09月21日,在申城大道與勝利南路交叉口,該車與一輛豫STB4**小型轎車發生相撞,造成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發後津HR34**小型客車駕駛員駕車逃逸。該車爲肇事逃逸車輛。經詢問得知,該駕駛員熊某鏡(411503********0119)正是當時發生事故後駕車逃逸的涉案司機。

目前,公路巡警大隊已將涉嫌肇事逃逸的人員及車輛移交至溮河勤務大隊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等待肇事逃逸駕駛員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信陽交警提醒您:寒冬已至,惡劣天氣頻發,廣大駕駛人駕車上路一定要時刻注意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在因意外發生事故後,如有人員財產損傷,請第一時間撥打120和110,切莫因害怕承擔責任或一時衝動而抱着僥倖心理逃逸,從而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切記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逃逸並不能解決任何問題,事後更是要面臨極爲嚴重的處罰,廣大駕駛人切莫以身試法,以免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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