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2月10日,據《舊金山紀事報》報道,在當地時間本週三,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駁回了勇士關於他們前主場甲骨文球館的債務問題的上訴。勇士發言人雷蒙德-裏德表示,他們對最高法院的決定感到失望,但是他們會按照裁決償還債務。

上世紀90年代的奧克蘭球館

在過去的幾十年裏,奧克蘭球館(在2006年更名爲甲骨文球館)一直是勇士的主場,直到他們在上賽季搬遷到舊金山的大通中心。在1996年,也就是勇士從舊金山搬遷到金州的25年之際,勇士對奧克蘭球館進行了徹底的翻新,奧克蘭-阿拉米達縣特意發行1.4億美元的債券來幫助勇士。

當時奧克蘭-阿拉米達縣體育館管理局與勇士達成協議,協議規定如果勇士全額償還了債務,那麼他們可以在10年後搬離奧克蘭球館;如果勇士使用奧克蘭球館的時間超過20年,但是在30年之前(2027年6月30日)終止了協議,那麼就必須繼續償還剩下的債務。

但是當勇士宣佈計劃在2019-20賽季前搬到大通中心的時候(協議允許他們搬遷),他們的律師卻辯稱他們不需要再償還剩餘的債務,因爲他們並沒有通過行使搬離權來“終止”協議。根據奧克蘭-阿拉米達縣體育館管理局臨時執行董事亨利-加德納的描述,剩下的債務約爲4500萬美元。

在2018年,一名仲裁員和一名舊金山高等法院的法官,駁回了勇士的上訴。今年8月,加利福尼亞州第一地區上訴法院維持原判,判定是勇士終止了與奧克蘭-阿拉米達縣體育館管理局的協議。加利福尼亞州第一地區上訴法院的首席法官芭芭拉-瓊斯在裁決書中表示,雖然“終止”可以有不同的解釋,但是勇士決定離開政府爲他們翻新的球館,可以合理地理解爲“無法延續的終止”。

瓊斯表示1996年的那份協議含有一項“妥協規定”,允許勇士如果還清了全部債務那麼可以在10年後搬離奧克蘭球館,也允許勇士在20年後搬離但是必須在2027年還清剩餘的債務。瓊斯表示這應該被解釋爲即使合同允許勇士搬離奧克蘭球館,但是勇士也需要償還剩餘的債務。

勇士最近向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但是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拒絕對案件進行復審,而且沒有做出評論。“雖然我們對最高法院駁回我們上訴的決定感到失望,但是正如我們一直表示的那樣,我們將按照裁決償還債務。”勇士發言人雷蒙德-裏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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