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宣判跨区域环资案

新法制报讯 杨璟璇 王建安 记者徐明报道:近日,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宣判一起环境资源案件,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李某福、李某苟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缓刑1年4个月至1年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至1.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该案是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以来,审理的首例跨区域管辖环境资源案件。

自2020年5月1日起,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吉安辖区内涉赣江流域环境资源一审案件。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成立以来,共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盗(滥)伐林木等涉环境资源案件82件,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共审结环资案件16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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