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宣判跨區域環資案

新法制報訊 楊璟璇 王建安 記者徐明報道:近日,贛江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公開宣判一起環境資源案件,以非法採礦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李某福、李某苟有期徒刑1年至1年6個月,緩刑1年4個月至1年10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至1.2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該案是贛江流域環境資源法庭掛牌成立以來,審理的首例跨區域管轄環境資源案件。

自2020年5月1日起,贛江流域環境資源法庭集中審理吉安轄區內涉贛江流域環境資源一審案件。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成立以來,共審結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捕撈水產品、盜(濫)伐林木等涉環境資源案件82件,贛江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共審結環資案件16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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