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外網9日報道,韓國電影《素媛》原型罪犯趙鬥順即將於本週六(12月12日)刑滿出獄。

韓國JTBC電視臺在7日播出的一檔節目中透露,趙鬥順曾多次在請願書中表示,“懇求希望一定讓我和受害者見面”。

而韓國京畿大學犯罪心理學研究人員評估認爲,趙鬥順再犯的可能性高達76%。

▲以趙鬥順爲原型的韓國電影《素媛》劇照

據悉,因涉嫌於2008年12月在京畿道安山綁架、強姦、傷害小學生,趙鬥順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JTBC電視臺的相關節目透露,自收監後,趙鬥順提交的請願書超過100封,其中的大部分內容都堅稱自己“從頭到尾因爲喝醉,不記得發生了什麼”。他還稱自己的罪名“太丟人”,故而一次都沒有向其他在押人員提起過。

綜合韓媒近日報道,趙鬥順的獄友們表示,其依然沒有反省、沒有被教化,暴力性也如從前一般,只因身在監獄而被壓制而已。此外,還有報道稱,現年68歲的趙鬥順在獄中也一直堅持鍛鍊,1小時能輕鬆做完1000個俯臥撐,體能遠超許多年輕人。

這些信息一出,立即引發網友的極大關注和憤慨。有網友稱這是“放虎歸山”,也有網友擔心受害者會受到二次傷害;一些韓國民衆認爲趙鬥順應該繼續被監禁,因爲12年的有期徒刑對他所犯下的殘酷罪行來說,“太過寬容”。據《韓國時報》報道,在青瓦臺官網的“國民請願”系統中,大約5500份公開請願書與趙鬥順有關,其中大部分內容爲反對趙鬥順出獄,並呼籲政府加強處罰力度。

▲趙鬥順。圖據韓國SBS電視臺

據韓國MBN電視臺7日報道,爲避免趙鬥順出獄時出現突發情況,韓國法務部已於近期祕密將其移送至其他監獄,並對其他具體信息加以保密。趙鬥順曾表示出獄後會返回原居住地安山,而後又稱自己要搬到其他地區居住。目前,韓國政府和警方正在制定各種應對措施。

每小時做1000個俯臥撐?

韓國法務部:誇張了

隨着趙鬥順出獄日期的臨近,韓國多家媒體對其在獄中的狀態和種種表現進行了報道。

比如,韓國媒體JTBC時事節目《李圭妍的聚光燈》報道稱,曾與趙鬥順在慶尚北道青松監獄一起服刑過3年的獄友A透露,趙鬥順在獄中一直堅持鍛鍊,可以在一小時內輕鬆做完1000個俯臥撐。而趙鬥順則對A聲稱,自己鍛鍊身體是因爲“擔心出獄後會遭到報復,被市民使用私刑”。

▲牢房內的趙鬥順。圖據韓國MBC電視臺

此外,A還在節目中表示,趙鬥順在獄中“絕對從來沒有反省過”,其他囚犯都對趙鬥順避而遠之,而在心理課程介入下,趙鬥順仍然具有暴力傾向。在向節目組展示的日記本中,A提到趙鬥順經常引發騷亂,“在單獨關押的牢房裏,經常做一些令人無法理解的奇怪行爲”。

而其中最讓觀衆感到擔憂的是,A稱從清潔工處得知,趙鬥順曾多次表示監控攝像頭髮出的電波聲會讓他“感到興奮”,他還曾被發現因此“做出淫亂行爲”。

相似或部分重疊的內容,也出現在《國民日報》等多家韓媒報道中。

對此,韓國法務部緊急發佈聲明,對上述報道的部分內容加以澄清:趙鬥順被單獨關押在牢房,長期與其他犯人隔離——換句話說,其他犯人難以直接目擊到趙鬥順的日常狀態,因而,所謂的“日常”不過是編造者的“單方面想象”。並且,“趙鬥順在收押過程中並沒有因淫亂行爲被揭發或受到處罰”。

▲趙鬥順的獄中生活。圖據韓國KBS新聞

法務部稱,趙鬥順在入獄初期,曾以俯臥撐、深蹲等方式進行鍛鍊,但最近主要鍛鍊項目爲慢走,且數量被控制在維護身體健康的範圍內。“一般成年男性也很難做到每小時做1000個俯臥撐,”法務部表示,考慮到趙鬥順的實際年齡和目前的身體狀態,部分媒體援引“其他罪犯”報道的“每個小時做1000個俯臥撐”,既有誇張之嫌,也不符合事實。

此外,根據韓國門戶網站Naver新聞報道,針對外界傳聞“趙鬥順出獄後將向(受害者)報仇,或者將小學至初中女生作爲目標,女性一定要小心”等內容,韓國法務部表示,這完全是毫無可信度的假新聞。

一系列措施保障下安山市民仍恐懼

“素媛”原型一家已搬離

12月12日,比原定出獄日(13日)提前一天,趙鬥順將刑滿釋放回到安山與其妻子一同生活。

爲避免出獄時出現突發情況,韓國法務部已於近期祕密將趙鬥順移送至其他監獄,並對趙鬥順具體出獄時間以及從哪所監獄出來等情況加以保密。

鑑於目前已有不少韓國網民放話稱,待趙鬥順出獄後要去他家“找他算賬”,對此,韓國法務部表示,將與警方持續協商、制定對策。據韓國法務部和警方當地時間7日透露,考慮到趙鬥順出獄乘坐公共交通回家,其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脅,很有可能用特別護送車輛將其送回家。

爲了對趙鬥順出獄後的行爲進行更好的監管,杜絕二次犯罪,韓國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進行防範。

▲爲應對趙鬥順出獄後可能存在的隱患,韓國政府採取安裝監控等一系列措施。圖據MBC

12月2日,韓國國會通過了“趙鬥順防治法”,針對以兒童青少年爲對象進行性犯罪的犯罪者,其居住地公開範圍從原來的“邑、面、洞”擴大到了“道路名及建築物號”。

據韓國媒體MBC報道,趙鬥順的全身照和詳細住址等個人信息今後15年(注:2010年和2013年檢察機關申請的個人信息命令被接受,因此從5年延長至15年)內都可以在網站“性犯罪者告知e”中查閱。

此外,出獄後至少6個月,觀察官會每天不定時造訪趙鬥順的家,確認其兒童接觸企圖等;每週至少召喚趙鬥順4次或親自見面,確認其是否履行飲酒限制等遵守事項;出獄後的7年中,他都將佩戴電子腳鏈,並接受專門看守人員24小時一對一嚴密監視。

除法務部派出的觀察官外,安山市還計劃招募6名具有軍隊經歷、武術段位的“志願警察”,在趙鬥順家附近24小時巡查。韓國警察廳廳長金昌龍(音)也確認了這一信息。同時,爲了從根本上消除趙鬥順的性意識、酗酒等犯罪因素,還將實施專門項目。

但是,儘管有如此多的應對舉措,74萬安山市民仍然處於“極度恐懼”中。據韓國《國民日報》報道,因爲擔心和害怕,趙鬥順家周圍的鄰居紛紛選擇賣房希望遠離,當地房價也因此下降。

▲一位安山市民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希望他就在監獄待着別出來”。圖據韓聯社

毫無疑問,最想離開安山的,是“素媛”原型娜英一家。據韓媒報道,自從聽聞趙鬥順即將出獄,娜英每天都會做噩夢,最後在好心人募捐的2億多韓元(約合人民幣119萬元)的幫助下,一家人最近已經在其他地區簽訂了新的全稅房合同。

娜英的父親表示,“如果趙鬥順稍微反省一下,那麼他就絕對不會做出回到安山的決定,這連禽獸都不如。”

▲(左)電影《素媛》劇照;(右)“素媛”原型娜英受害後的心願手繪:傷害她的人永遠被關進牢房。圖據韓國econovill網

12年間其妻子一直跟隨受害者搬家

曾稱“他喝了酒才變成那個樣子”

據“Korea News1”報道,趙鬥順出生在一個非常貧窮的農民家庭,小學輟學後,便無所事事。18歲時因盜竊自行車被批評教育,後來又因涉嫌“威脅及勒索錢財”,在少管所被關押1年半;此後因經常盜竊,於1977年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隨着時間推移,趙鬥順又開始了性質更爲惡劣的犯罪。1983年,他因在首爾毆打一名19歲女性並脅迫對方到附近一家旅館實施強姦,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1995年,因酒後對一名年輕男性拳腳相向,最終致其死亡,他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但二審時,法院以趙鬥順系酒後導致意識不清犯案,減刑至兩年。

▲趙鬥順。圖據韓國MBC新聞

有法律人士認爲,1995年那次改判讓趙鬥順嚐到了鑽法律空子的“甜頭”,併成爲其“屢試不爽”的“金牌藉口”。事實上,包括強姦殺人在內,趙鬥順共有18次前科,每次其都處於醉酒狀態,以弱者爲對象進行犯罪,還曾殘忍殺害自家寵物犬。

在“素媛”案發生前,趙鬥順過着近乎無業的生活。他平時幾乎沒有特別要好的朋友,且非常依賴酒精,經常一個人喝酒。一名與趙鬥順相識近10年的人在接受韓國媒體採訪時透露,趙鬥順“力氣很大,酒量很好,且他並不是‘不記得自己失誤’的人”。

而在始終未與其離婚並袒護有加的趙鬥順妻子看來,“(趙鬥順)是因爲喝了酒才變成那個樣子(侵犯受害者)”。

接受韓國電視臺記者採訪時,她曾表示,在和趙鬥順在一起的時候,就已經知道對方是有着17次前科的犯人。因此,即便知道趙鬥順犯下嚴重罪行後,她仍舊爲趙鬥順寫了請願書:“他(趙鬥順)從沒生過氣,周邊認識他的人都稱讚他是懂得禮儀的人。除了喝酒(後)會偶爾脾氣暴躁,平時和他相處時,我的內心和我們的家庭都是十分平和溫馨的。”

▲趙鬥順所寫請願書,稱“一次都未向其他犯人提起過自己所犯罪行”。圖據韓國國民日報

據韓媒此前報道,過去的12年中,無論受害者娜英一家在安山市內搬到哪裏,趙鬥順妻子都會跟着一起搬家,始終與其保持僅500米的距離。當韓媒記者問及此事時,她還曾冷漠地將記者趕出門:“不管她(受害者)住在哪裏,我都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一些心理學家認爲,趙鬥順妻子與其十分相似,都有“性格缺陷”,因此兩人也相互吸引。調查過程中,趙鬥順對妻子的愛非常頻繁地表露了出來,而妻子在看到趙鬥順“無恥”的犯罪後,仍舊一直袒護他,以正常的情況來看,即使是家人,也很難表現出如此高的依賴性,甚至不排除其妻子是患有斯德哥爾摩綜合徵(心甘情願屈從於暴虐的疾病)受害者。

如此惡性爲何僅被判12年?

“量刑標準”約束下的最大限度

據韓國《東亞日報》媒體報道,現實版“素媛案”發生在2008年12月,地點在京畿道安山市。趙鬥順綁架並強姦年僅8歲的女孩,致使受害者身體受到永久性的傷害。

2008年12月13日,趙鬥順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佩戴位置追蹤裝置7年,接受信息公開處分5年。趙鬥順不服判決並上訴,2009年9月24日,韓國大法院駁回了其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該判決在韓國社會引起了強烈反響,無數民衆表示不解:爲什麼僅僅獲刑12年,爲何要如此“仁慈”地對待這個兇殘的罪犯?

▲趙鬥順。圖據YouTube

韓媒報道稱,根據韓國《刑法》第10條第2項的規定,如若犯罪者因爲精神狀態不穩定,而失去基本辨別事物的能力,可以獲得減刑。趙鬥順自辯中始終堅稱,他在案發前一天喝了酒,案發時“處於醉酒狀態”,而法官最終採信了這一說法。

此外,據韓國《國民日報》報道,事實上,2009年的韓國,12年的刑罰在適用於性犯罪者的有期徒刑中,屬於相當重的懲罰,雖然民衆認爲量刑12年屬於輕判,但是法官“實際宣判了非常重的刑罰”。

根據韓國大法院量刑委員會制定的“量刑標準”,對於類似於該案件的犯罪,勸告刑量最多可達11年。若超出量刑範圍,法官也會揹負巨大負擔。該案法官曾表示,即便如此,他還是在當時有期徒刑的上限基礎上多加了一年,即“在權力允許的範圍內對趙鬥順施加最大限度的刑量”。

▲一位抗議趙鬥順出獄的民衆,手中的牌子上寫着“趙鬥順下地獄”。圖據KoreaNews1

韓國《國民日報》報道稱,儘管該起判決“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但依然遭到了大量韓國民衆的反對。檢方也因未針對醉酒等減刑理由提出抗訴,而受到民衆譴責。

不僅如此,檢察機關在當年的調查過程中,還讓身體不便的受害者親自前往檢察機關,後又因檢方攝影機操作不熟練,讓受害者親口講述了4遍噩夢般的遭遇,而“對受害者實施了第二次加害”,最終,檢察機關向受害者支付了13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7.8萬元)的賠償金。

紅星新聞特約記者 張籍勻 發自韓國

編輯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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