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了一個快遞,他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

寄快遞的人,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這是黔東南州檢察院起訴的一起運輸毒品案,代收快遞的劉某某收的快遞內裝的是毒品。

2020年1月初,在凱里市某小區做保安的劉某某接到其表哥馬某某的電話,委託其幫忙代收一個從雲南寄來的包裹,在隨後的交流中,劉某某意識到其表哥要他接收的包裹其實是毒品,爲從中獲取“好處費”,又考慮與馬某某系表親關係,劉某某便同意了馬某某的要求。

隨後,劉某某把自己上班的地址提供給馬某某用作接收毒品快遞的收貨地址,1月19日,涉毒快遞到達凱里後,劉某某即按照馬某某及寄毒人員張某的安排,到其上班的地方從快遞員處取得藏有毒品的快遞包裹,在準備將涉毒快遞交給潘某某的過程中被公安民警抓獲。

公安機關從快遞中查獲毒品海洛因1300多克。

黔東南州檢察院審查後,辦案檢察官向劉某某等3名被告人送達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結合案件情況進行了充分的釋法說理,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

在依法審查證據、認定事實基礎上,黔東南州檢察院圍繞如何確定量刑與被告人及辯護律師開展了量刑協商工作,結合犯罪事實和各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節,最終對三被告人提出了8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量刑建議。

12月8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劉某某在明知快遞包裹內系毒品的情況下協助他人實施運輸,構成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其餘兩名被告人潘某某、馬某某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運輸毒品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

來源:天眼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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