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喫的油條安全嗎?新餘公安查處2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

油條因香脆可口成了不少老百姓早餐的“常客”,這也給不良商販可乘之機,一些商販爲了提高油條的賣相和口感,獲得更多利益,在油條中添加過量的明礬。

近日,新餘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治安大隊在“崑崙2020”專項打擊行動中連續偵破兩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安全。

經查:2020年4月份開始,犯罪嫌疑人陳某仙、黃某英分別在城南某餛飩店、城北某餐館製作油炸食品“馬蹄”、油條時,自行將明礬作爲食品添加劑添加到油炸食品中,後對外銷售給其他商鋪及食客。

新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陳某仙、黃某英制作銷售的“馬蹄”、油條進行抽樣送檢,發現被抽檢的“馬蹄”、油條金屬鋁殘留量超過標準值(100毫克每公斤)數倍以上,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

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仙、黃某英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渝水公安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

生產經營需有道,食品安全更爲先。食品是人們常用的生活必須品,生產、銷售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不得有損公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來源:渝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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