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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市管民办中专: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20〕294号)要求,为加强哈尔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假期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安全、愉快幸福的假期,现就做好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安排寒假时间

根据疫情形势和我市实际,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在元旦前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和期末考试,学生自2021年1月1日起放假,教职工正常上班,学校自1月16日起放假;初中毕业年级和普通高中各年级自1月16日起放假;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参照普通高中执行;幼儿园放假时间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

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寒假放假时间和新学期开学时间将适时调整。教师新学期开学前一周返校,做好新学期各项开学准备。

二、统筹做好假前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统筹科学指导本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假期前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做好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有效安排教师专业培训或学习,合理安排期末考试,科学评价考试成绩,减轻学生作业负担,根据学生不同情况布置阶梯式作业。组织召开期末家长会,指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不要盲目让学生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营造宽松、和谐、健康的家庭环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学校实际和疫情防控情况,计划并设计好学生寒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普通高中学校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

三、科学制定假期方案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周密制定寒假实施方案,指导学生合理、健康安排假期生活,教育学生远离不良的影视作品和书刊杂志,远离网吧和娱乐场所,不沉迷于网络和电子产品,不参加危害身心健康的活动;倡导学生研读经典书籍、观看励志电影、学唱红色歌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家务劳动,掌握家务劳动技能,形成良好劳动习惯;鼓励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参加适合自己的冰雪活动,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引导教师充分利用假期调整身心,提升职业素养。寒假期间建议教师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通过线上家访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幼儿)居家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进行指导。

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协调联动、团结一致,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幼儿)和家长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少聚集,无必要不外出。坚持身体健康上报制度,持续校园健康码每日打卡上报,如实填写学生及家庭成员旅居史和健康史。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动配合、自觉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挥和处置。

五、规范假期办学行为

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各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4〕27号)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育行政监督和执法,加大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力度,禁止在放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禁止组织学生收看付费的“空中课堂”等电视(网络)授课,禁止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补习班、培训班。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7〕558号)相关规定。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通过官网、官微等公众媒体公开治理违规补课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受理对中小学校寒假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加强随机检查,对违规者将依据省市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哈尔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消除安全隐患,对假期安全工作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升中小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学生监护责任,防止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寒假期间,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三级值班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视工作;发生突发紧急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坚决防止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有施工现场的学校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切实把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市管民办中专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8日

绥化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强化绥化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假期管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科学合理安排假期生活,现就做好绥化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放假、开学时间

受疫情影响,绥化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以及职业高中学生放假时间提前至2021年元旦前;初中毕业年级和普通高中各年级学生放假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但不得晚于2021年1月15日。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在保证正常授课时间总数不变的前提下,可对寒假起止时间做一周左右调整,并于寒假开始前将放假、开学时间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统筹做好假前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假前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安排教师专业学习或培训;组织召开期末家长会,指导家长合理规划子女假期生活,不让子女盲目参加补课班辅导班。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设计好学生寒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综合实践活动,普通高中学校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

三、科学制订假期方案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制订寒假实施方案,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研读经典书籍、观看励志电影、学唱红色歌曲、坚持体育锻炼、参与家务劳动,丰富假期生活。教师可以充分利用寒假时间,通过网络平台,对学生进行学习和生活指导。

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少聚集,无必要不外出,坚持体温报告制度,开学前第14天主动报告行程和体温。如出现疫情要及时如实报告,主动配合、自觉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挥和处置。

五、规范假期办学行为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4〕27号)有关规定,禁止在放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或统一组织上自习,禁止组织学生集中收看付费的“空中课堂”等电视(网络)授课,禁止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7〕558号)相关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公开违规补课举报电话,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对中小学校寒假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加强随机检查,对违规者依法严处。市教育局违规补课举报电话:0455-8388591

六、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升中小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如实上报,切实把中小学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绥化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伊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

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前,伊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2021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伊春市义务教育阶段寒假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28日,高中寒假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22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放假时间。

伊春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所属中小学制定科学的寒假实施方案,检查教学计划及进度,确保教学任务完成,同时,要在放假前对所属中小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中小学要合理安排学生寒假作业,科学制定寒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结合实践活动方案,在学生离校前要完善学校创建文明城市校园宣传栏、板报等。

各中小学要指导学生家长寒假期间不盲目让子女参加补课班、辅导班等,要指导家长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坚持体育锻炼、学唱红歌等。各校要规范办学行为,禁止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相关规定开展补课活动,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实行全封闭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师生出行管理工作,放假前要集中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师生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要求师生寒假期间非必要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各校要及时掌握师生出行情况,并向当地教育局报备,开学前14天主动报告行程和体温,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挥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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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市教育局、绥化市教育局、伊春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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