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

对江某海等十被告人

在长江湖口段、彭泽段水域

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依法公开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

自2019年9月中旬开始,被告人唐某根等八被告人驾驶被告人江某海、鲍某华提供的四条渔船使用双船拖网的方式在长江彭泽段、湖口段水域捕捞长江野生鱼类,并将捕捞的鱼以低价卖给被告人江某海、鲍某华的鱼行。截止2019年12月25日,除去日常开支,被告人唐某根等八被告人共获利人民币12万余元,被告江某海、鲍某华将上述收购的野生鱼类对外出售,共获利1.7万元。

在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间,被告人唐某根等八被告人三次在长江八里江段长吻𬶏、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捕捞长江野生鱼类,后于2019年12月26日被现场查获,并被当场扣押野生鲶鱼9条共58.3斤以及渔网2张。经认定,查获的野生鲶鱼价值932.8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唐某根等八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获利十二万余元,且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五百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江某海、鲍某华与被告人唐某根等八被告人事先通谋,提供四条渔船给被告人唐某根等人在长江上非法捕捞水产品,且低价收购被告人唐某根等人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对外出售获利,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共同犯罪论处。

十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了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破坏了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其中五人适用缓刑,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江某海等十人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共计13.7万元以及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是世界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典型的河流之一,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分布有鱼类300多种。近年来,基于过度捕捞、挖采砂石、水域污染等多种因素影响,长江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特别是珍贵特有物种全面衰退。保护长江水生生物事关长江经济带的健康发展和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来源:瑞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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