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一男子擅自驾驶履带车在冶金大道上行驶,被青山区城管执法督察大队依法查处。

23日上午,该区城管执法督察大队直属四中队的执法队员在冶金大道巡查时,发现一辆履带车在该处道路上自西向东行驶,遂将其拦下进行盘问,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勘查、拍照取证。经查明,驾驶员章某驾驶一辆小型履带式工程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且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许可证明。该车是冶金大道二号明渠附近海绵工程的工地车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直属四中队现场与冶金街综合执法中心联系进行案件移交,同时要求驾驶员章某依法接受冶金街综合执法中心的调查处理。章某称,为了施工和运输方便,想着距离较近,就开着履带车直接上路了。

现场检查发现,章某驾驶履带车行驶路程约25米。因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路面上留下了明显的痕迹,长约25米,宽约1米,影响了城市道路的完好及正常通行。据了解,履带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是一种违法行为,会直接导致沿路环境变差、路面破损,缩短城市道路的使用年限,增加维护成本,是名副其实的“道路杀手”,且妨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极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且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如采取木板、橡胶、草垫铺垫或包裹履带等措施,避免路面损坏。

章某未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行为构成违法,且未对道路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造成道路路面损坏,性质十分恶劣。对此,依照相关规定,冶金街综合执法中心对章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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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记者: 游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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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罗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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