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消息,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進行了修改,新增對生物科技公司可能未有收入、持續虧損,以及港股通開市前時段優化後買賣申報將受到價格限制的風險提示。同時,根據前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修訂情況對交易異常情況處置條款進行了調整。現予發佈,並自2020年12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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