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訊,4月30日,深交所正式發佈《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等9項配套業務規則。深交所相關負責人就規則制定修訂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深交所表示,本次規則修訂引入現金分紅不達標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措施,重點針對盈利且有盈餘但長期不分紅或者分紅比例偏低的公司,適用前提爲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淨利潤爲正值且母公司、合併報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潤均爲正值,主要目的是以更強的約束督促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不是“退市風險警示”(*ST),公司僅因分紅不達標而被ST並不會導致退市。

在實施條件上,對過去三年的分紅情況進行總體評估,只有當三年累計分紅比例(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低於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年均淨利潤的30%)和分紅金額(主板爲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分紅金額低於5000萬元,創業板爲3000萬元)均不滿足要求時,纔會被實施ST。指標設置兼顧了投資者回報訴求和公司持續發展需要,公司可以在三年評估期內根據公司盈利和現金流情況自主制定分紅計劃,並非強制公司每年都要按固定比例分紅。同時,規則充分考慮了創業板企業研發投入大等情況,對於研發強度大(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研發投入金額佔累計營業收入在15%以上)或研發規模大(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研發投入金額在3億元以上)的創業板公司,可以豁免實施ST。

在規則修訂過程中,深交所已對相關情況進行了充分評估論證,綜合考慮了對市場影響和公司適應時間。相關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是指2022年度至2024年度,受規則影響的上市公司可以在過渡期內提高現金分紅水平或者回購股份並註銷,提升投資者回報能力。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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