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8号建议《关于加强对县域内四轮电动小汽车管控的建议》进行了督查督办。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时国,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范烨参加。

在督办工作会上,相关单位负责人就加强县域内四轮电动小汽车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和现场答复,并作了表态发言。同时,与会县人大代表就该项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加强县域内四轮电动小汽车交通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四轮电动小汽车生产、销售、使用的管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并切实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及时与人大代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政策法规,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区分不良电动车的辨识能力,提高安全法制意识;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避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文明有序的出行氛围。

【来源:衡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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