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石家庄市大气办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考核,现将排名情况通报如下:

一、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情况

(一)国控点位所在的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

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从好到差依次是:新华区、高新区、 裕华区、桥西区、长安区。

(二)井陉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

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从好到差依次是:正定县、栾城区、 藁城区、鹿泉区、井陉矿区。

(三)其他县(市)

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前3名(从第1名到第3名)县依次是:灵寿县、井陉县、赵县;

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后3名(从倒数第1名起)县依次是:行唐县、平山县、元氏县。

二、资金奖惩情况

按照《关于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月度考核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奖惩意见如下:

对新华区、高新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长安区、桥西区分别扣减200万元、100万元。

对正定县、栾城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井陉矿区、鹿泉区分别扣减200万元、100万元。

对灵寿县、井陉县、赵县分别奖励150万元、120万元、90万元;行唐县、平山县、元氏县分别扣减150万元、120万元、90万元。

三、预警提示、通报批评和公开约谈

按照《关于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月度考核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10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第一的,市大气办进行预警提示:

长安区 PM10累计119微克/立方米,排名第5,同比上升16.67%,排名第2;综合得分3.8分,综合排名第5名(倒数第1名)。

井陉矿区 综合指数为5.73,排名第3,同比上升18.14%,排名第5;PM2.5累计51微克/立方米,排名第1,同比上升10.87%,排名第 4;PM10累计121微克/立方米,排名第4,同比上升 30.11%,排名第5;综合得分4.0分,综合排名第5名(倒数第1名)。

行唐县 综合指数为5.92,排名第11,同比上升11.49%,排名第11;PM2.5累计59微克/立方米,排名第11,同比上升11.32%,排名第11;综合得分11.0分,综合排名第12名(倒数第1名)。

对10月考核指标不降反升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正定县、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井陉矿区、灵寿县、井陉县、赵县、深泽县、赞皇县、新乐市、晋州市、高邑县、无极县、元氏县、平山县、行唐县、新华区、高新区、裕华区、桥西区、长安区予以通报批评。

请上述县(市、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依法铁腕治污,逐一分析和核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尽快摆脱落后局面,切实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按照《石家庄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将对考核指标与上年同比不降反升累计两次的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井陉县、深泽县、赞皇县、新乐市、晋州市、无极县、新华区,考核指标改善率累计三个月倒数第一的井陉县、井陉矿区进行公开约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