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長江網12月23日訊(記者耿珊珊 實習生胡慧旻)沒有血緣關係的人能否繼承遺產?民法典規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在浙江省某個村子就曾發生過孤寡老人去世之後,留下逾百萬元遺產、自己的鄰居繼承一半的例子。

村民蘇某早年喪夫,沒有兒女,其侄子對老人也有一定照顧。1990年,蘇某住的房子因年久失修坍塌,村民徐某是蘇某多年的鄰居,這時徐某家蓋了新房,看到老人的房子已經成了危房,徐某乾脆把蘇某接到了自己家裏一起居住。

2012年,蘇某需要專人照顧護理。徐某將蘇某送到敬老院安度晚年,並自掏腰包支付了老人的養老費用。2016年,年過九旬的蘇某去世,徐某按照當地的風俗操辦了後事,購置了墓地。此後,老人的房子因拆遷獲得了上百萬元的拆遷補償款。

由於蘇某生前沒有任何遺囑,對這筆遺產,村委會一時也不知道怎樣處理。但村民都覺得,這筆遺產中應該有徐某的一份。

民法典第1131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湖北佳藝律師事務所的秦雪律師認爲,本法條是關於繼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得遺產的規定,是遺產的酌給制度。這一制度是我國立法機關基於死後扶養之思想以及鼓勵贍養老人的傳統美德,允許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以及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未能繼承遺產的人適當分得遺產。

本案中,在村委會的建議下,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蘇某的遺產進行繼承。法院經過走訪調查後,認爲徐某近30年來精心照顧老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扶養較多情節,理應獲得遺產繼承,分配其繼承蘇某一半的遺產。蘇某侄子對老人也盡到了一定的孝道,亦可分配部分遺產。

【法律小貼士】除了法定繼承人以外,還有哪些人能分得遺產?

民法典第1131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秦雪律師介紹,本條規定指出有兩種繼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得適當的遺產。

第一種是依靠被繼承人生前扶養的人。這種扶養關係的主體是法律明確確定的相互存在扶養權利義務的具有親屬身份的人,具有法定性,不允許憑藉當事人的意志進行自由選擇和變更。

第二種是對被繼承人生前扶養較多的人。這種扶養不是法律上必須履行的義務,而是出於道德心,自覺自願提供的幫助。給予以此類人分得遺產的權利能夠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使那些沒有繼承名分,但與被繼承人關係密切,對被繼承人生活給予關心照顧,使被繼承人去世前能夠愉悅生活的人能夠得到應得的一份遺產,這一規定充分體現了法律對贍養老人、扶殘濟困等傳統美德的肯定和鼓勵。

【編輯:張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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