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陝西省發改委發佈《陝西省社會信用條例(徵求意見稿)》,即日至2021年1月15日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信用主體的失信行爲包括: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侵害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者經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最終維持原決定的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爲,被依法行政強制執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獎勵;拖欠稅款、社會保險繳費、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經催繳仍未繳納;因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危險物品公共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被監督管理部門處理;被監管部門處以行業禁入的行爲;經人民法院認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違背信用承諾的行爲等。

自然人的失信行爲還包括:在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中作弊;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資格、職稱和職務;擾亂、破壞社會秩序;重點職業人羣在執業過程中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規範,造成不良影響;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職過程中,個人違法違規、失信違約,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爲。

徵求意見稿規定採取失信行爲分級制度,將失信行爲分爲一般失信行爲和嚴重失信行爲,由行業主管依據失信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認定。嚴重失信行爲主要包括:嚴重危害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嚴重破壞秦嶺、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和生態保護;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嚴重侵害消費者、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違背教育和科研誠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並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行爲。

在監管方面,也對信用主體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對低風險信用主體,減少監督檢查頻次。對高風險信用主體,在日常監管中列爲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抽查檢查力度和頻次。

並且,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可以在公共服務以及日常監督管理中給予便利和優待;在財政性資金和項目支持、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給予優先安排;在評優評先、媒體宣傳中,給予優先推薦等。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限制或者禁止進入相關市場和相關行業;限制相關任職資格;限制獲得或者撤銷相關榮譽稱號;取消財政資金資助和項目支持;限制出境等其他信用懲戒措施。(實習記者:周子禾)

來源:西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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