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聲音商標被駁回#

相信每個看過李佳琦直播帶貨的人都知道他在推薦某一款商品時,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話——“oh my god,買它買它!”。

此前,李佳琦的公司曾於今年4月申請將這句話作爲該公司的聲音商標,據當時李佳琦方面回應說,這個商標是保護性註冊。不過近日有網友發現,該聲音商標的申請被駁回。於是有許多網友表示不解,表示“明明很有辨識度的聲音,爲什麼會被駁回呢?”。

那麼問題來了,究竟什麼是聲音商標?任何聲音都能成爲商標嗎?那爲何申請被駁回了呢?

接下來我將一點一點分析關於聲音商標的法律問題。

聲音可否作爲商標被申請註冊呢?早先,聲音未被承認爲商標時,因爲其不可視性的特點,若要對其保護是難上加難。後來,根據《TRIPs協定》第15款的相關規定,任何標誌或標誌的組合,只要能夠將一個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區分開,就可以構成商標,應有資格作爲商標進行註冊。最初,我國法律只規定了類似圖形文字等傳統可視性商標。隨着貿易全球化的發展,很多國家或地區漸漸將“聲音”加入了商標的行列,例如美國著名的米高梅電影公司在1992年將片頭的“獅子吼”作爲聲音商標在加拿大進行註冊,然而直到2010年加拿大駁回了其申請,接着米高梅公司提請上訴,並一路訴至聯邦法院,才得以勝訴。

我國2014年實施的最新的《商標法》中第八條規定了商標內容的具體規定,即“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爲商標申請註冊。”這也是我國首次將“聲音”作爲合法商標的一個突破。也就是說某段聲音若想成爲商標必須和傳統商標一樣具有顯著特徵,便於消費者識別。

當然也不是說所有的聲音都可以作爲商標來註冊,它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應該具有顯著性。顯著性審查是我國進行商標審查中的實質性審查也是重點。顯著性很好理解,就是指用於特定商品或服務的標識具有能把自己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和其他類似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區分開的特性。這是任何商標包括聲音商標在內都必須具有的基礎性條件。當審覈聲音商標時,還需要在顯著性下面考慮多種因素,比如考慮該聲音商標的顯著性是符合固有顯著性,還是獲得顯著性。但就聲音商標而言,一段聲音所表現的內容與其所提供的服務越緊密聯繫就越不具有顯著性。李佳琦註冊聲音商標時標註爲“廣告銷售”,但在銷售商品時商家多數都會說“買它”,或標明驚訝“OMG”,這廣泛存在於廣告銷售業務中,不僅包括直播,電視各類媒體都可能會用到,所以不屬於固有顯著性。那麼再看第二點,獲得顯著性要求該聲音經過長期的使用,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相關公衆一聽到該聲音,就能立馬反映出來其相對應的服務。對應此點規則,似乎李佳琦的聲音可以被認定具有“獲得顯著性,然而,爲何沒有通過審查呢?因爲還有其他要求。

二是要具有非功能性。功能性是指聲音有商品本身正常使用不可避免發出的聲音,比如相機的快門聲。

爲何李佳琦的這段話沒有成功申請呢?我認爲原因有以下幾個。

1、對於顯著性的具體認定標準,我國未作出詳細的規定。

根據我國《商標法》和《商標審查標準》的相關規定,一段聲音如果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務內容、消費對象、質量、功能、用途及其他特點的聲音,即屬於缺乏顯著特徵。其他類似情況還有:簡單、普通的音調或旋律;一首完整或冗長的歌曲或樂曲;以平常語調直接唱呼廣告用語或普通短語;行業內通用的音樂或聲音。因此,該規定並沒有具體說明顯著性標註,而是規定了反例。並且,若不具備顯著性,即使商家長期使用,也無法屬於獲得顯著性。

雖然我國法律上把聲音納入了商標範圍,但學界一直對“聲音商標”持保留態度。根據相關文章表示,這種聲音被廣泛通過長期使用認定爲商標後,不利於市場發展,因爲這種取得方式會促使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產生。因爲商標是可以無限續展的,那麼該商標使用者對於共有資源會形成一種壟斷。

2、李佳琦聲音的種類特殊。因爲根據之前的分析,人聲聲音很難具有固有顯著性,通過長期使用而獲得“獲得顯著性”,一般情況下要求申請人提交使用證據,並且就該獲得顯著特徵進行說明。然而事實上,即使提交了證據和說明也很難獲得批准。

拿騰訊聲音商標案來舉例,就是圍繞顯著性引起的爭議。法院和騰訊方面就3個爭議焦點進行討論,獨創性是否應作爲商標具有顯著性的判斷標準?訴爭商標“嘀嘀嘀嘀嘀嘀”是否屬於急促單調的重複音從而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訴爭商標是否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最後騰訊方面最終勝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可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關於顯著性的認定,並認同申請商標在與騰訊相關的服務上具備了商標註冊所需的顯著特徵。

騰訊提示音案的成功,標誌着我國對聲音商標的認可。但目前對於聲音商標的審查仍然波折重重。

3、之後雖然全國範圍內受理了很多聲音商標的申請,但就目前來講,能被成功申請爲聲音商標的仍是寥寥無幾,例如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廣播節目開始曲和二十世紀福克斯電影公司的開場音樂。

綜上,聲音商標雖然已被我國認可,但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來講,具體認定標準尚不明確,學界對此也有質疑的聲音。但在全球化的趨勢下,各個公司對於知識產權問題逐漸重視,聲音商標作爲大方向得到發展,嘗試聲音商標保護是值得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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