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以翔去世一週年#

2020年11月26日,63歲的音樂製作人呂曉棟猝死在高以翔墓碑旁,又逢高以翔去世一週年,不禁讓人倍感唏噓。

回顧高以翔事件,初期僅從媒體報道的隻言片語中得知其在錄製某綜藝節目中猝死的噩耗,但隨着事態的不斷發展,整個事件及現場情況變得清晰完整。例如高以翔倒地後其餘明星的反應,節目方的急救措施,高以翔極其高壓的工作狀態等等。也因此致使高以翔事件引發了關於藝人勞動權益保護問題的討論。

以擁有完整娛樂行業體系的美國好萊塢舉例,對於“真人秀電視節目”有嚴格的分類和對應的協議。美國的真人秀電視節目主要分爲7種:紀錄片形式、各種才藝競賽類節目形式、現代遊戲秀、競賽淘汰類節目、家居裝飾類節目、隱藏攝像機錄製節目和娛樂新聞或期刊解讀節目。而高以翔生前所參與的節目屬“競賽淘汰類節目”,製片方通常會在此類節目的參與者協議中設置大量內容和聲明,比如要求參與者簽署全面免責條款和風險承擔條款;在極易發生人身傷害的節目製片方,合約通常會對所有潛在索賠設定廣泛的免責聲明。雖然有些“名人”參與者可以爭取到一些權利,但通常只是名義上的。如此看來,即使是在擁有系統娛樂法的美國,對於類似事件的處理似乎做的也並不完美。

藝人方也有工會對其進行保護。好萊塢擁有分類細緻的演員工會制度,如影視演員工會SAG(負責與狹義的電影電視和數字節目有關的事務)、演員權益協會AEA(負責與演員演出性質的事務)、美國電視與廣播藝術家聯盟AFTRA(涉及大多數錄播節目和其他數字節目)。這些工會就像是演員的集體組織,工會會對演員的聘任制定最低報酬標準和其他的全面標準,例如演員的出行、住宿和工作環境標準等,而演員在出演影視或真人秀的人身安全問題也會詳盡的約定在合同中。事後如果出現安全問題,工會會作爲兜底的保護措施來保護演員的人身安全權利。

因此,高以翔事件不禁讓我們反思國內娛樂行業問題究竟出在哪裏。正如央視新聞事後在微博上發表觀點,“對高以翔的最好告慰,也許不是停掉一檔節目,而是深層次‘反芻’悲劇何以發生?究竟哪個環節出現了問題?如何消除隱患、舉一反三?爲此,更應該盤梳整個綜藝生態,通過外部監督和自我省思讓整個行業更健康可持續。“

縱觀整個中國娛樂行業,缺失整體規範化監管、分類模糊難以歸屬等問題突出,尤其綜藝節目涉及到人身安全類,安全隱患並沒有得到各方保障。現下藝人出現人身安全問題只能通過《勞動法》《合同法》並委託律師進行起訴,然而有時起訴的對方恰恰是藝人本身的演藝經紀公司,在難以得到其他證據支持的情況下,找到有利於藝人自身的證據非常困難,如此使藝人處於孤軍奮戰之中,格外被動。

所以現下娛樂行業急需一個全面的行業制度規範和完整的協會體系來負責各類別的事前審查與事後覈實,如成立專門行業監管組織,由行業協會或工會制定統一的各類別子行業的合同,針對具體不同的行業制定明確相關合同條款,兼顧行業特殊性質和藝人的人身安全保障。保障與制約同時起作用,便是對藝人個人安全權利保護問題上的一個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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