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15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金平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彩钢房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告在六个月内分期付清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经结算扣除预支款后,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36440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在金平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告同意于2019年7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欠原告的工程款36440元。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迟迟未支付工程款,无奈之下,张某某向金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向其耐心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8日前支付工程款36440元。

到了约定期限,被执行人在支付了7000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未履行。

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从2019年12月30日起,每月30日前支付案款3000元直至付清剩余款项29440元。

时间一天天过去,已经过了约定期限,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为了维护法律威严,金平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予以惩戒。

在执行法官宣读完拘留决定书后,李某某立刻转变态度,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恳请执行法官再给一次机会。

最终,在执行人员监督下,李某某当场将剩余款项通过微信转账给申请人张某某。

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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