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平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案情簡介

2016年5月15日,原告張某某與被告金平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彩鋼房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被告在六個月內分期付清工程款。

工程竣工驗收後,經結算扣除預支款後,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36440元。原告多次催要無果遂訴至法院。

在金平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自願達成和解:被告同意於2019年7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欠原告的工程款36440元。

調解書生效後,被告遲遲未支付工程款,無奈之下,張某某向金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現場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多次找到被執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向其耐心釋法明理,督促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經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於2019年10月28日前支付工程款36440元。

到了約定期限,被執行人在支付了7000元后,剩餘款項一直未履行。

執行法官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再次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告從2019年12月30日起,每月30日前支付案款3000元直至付清剩餘款項29440元。

時間一天天過去,已經過了約定期限,被執行人仍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

爲了維護法律威嚴,金平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李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予以懲戒。

在執行法官宣讀完拘留決定書後,李某某立刻轉變態度,表示願意履行法律義務,懇請執行法官再給一次機會。

最終,在執行人員監督下,李某某當場將剩餘款項通過微信轉賬給申請人張某某。

至此,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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