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不起房你又不願意租房?爲什麼?租房不安定,沒保障?共有產權房或許能讓你買得起,但你要捨去一部分的產權。而這才只是個開始。

如果讓你捨棄全部的所有權呢?當然會讓你一直住下去。

“一些保姆在僱主家幹活,老了回農村沒有房子住了怎麼辦?有一些就完全可以在主人家裏住,以此增強居住者的安全感。”

“小王給父親買了一套房養老,登記在父親名下,可是後來父親找了個後老伴兒,父親把居住權給了這位老伴兒,哪怕因爲繼承權,房子落到了小王手上,甚至還想賣出去,但是後老伴兒有權一直免費住在這套房子裏,直到去世。”

這些在以前看來非常不可思議,但是到了2021年,就合法了。這講到的是一個“居住權”的問題。

2020年5月28日表決通過了《民法典》,6月1日,新華社授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宣告“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關於房地產方面的內容還真的有不少,特別是在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之外新增加了“居住權”,而這背後牽扯的內容有很多,但大多是對普通老百姓的好消息。

1、“房住不炒”後對“居住者”以最大尊重。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個定位被提出後,可以看出國家在想方設法以最大的努力去尊重每一個人的居住權利,確保人人有房住。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將滿足所有人都有房住。

住房是人類最起碼的基本需求,是人最基礎的尊嚴。我認爲,房住不炒爲居住權確定了指導思想,而共有產權也好,還是租賃保障房都是對居住者尊嚴的尊重。

而“居住權”一定意義上是對居住者最大的尊重,“居住權”的設立以人爲本,保障“居者有其房”。從上文就可以看出,連保姆和後老伴兒並沒有房子所有權的人也能免費享有住房的權利。對新業主而言,相當於“買賣不破居住權”。

2、買房邏輯發生最大改變,不一定非要買房。

買房難,可爲什麼人們還要擠這個獨木橋呢?原因很簡單,有錢人可以因爲買房創造巨大財富,普通人不想選擇租房,因爲租房更難。買房到手後,即便是你只有一套,但是心理上還可以享受到紙面財富的樂趣。

房價穩定了,“居住權”不僅讓剛需不再一味追求所有權,投資者也改變了過去的想法。因爲“居住權”等於把所有權和使用權徹底分離,兩者成爲平等的物權關係。

也就是說,以後買房你可以拆開買,跟共有產權有點像,只是“居住權”後更加徹底。你可以單獨購買使用權或居住權,你也可以單獨購買所有權。所有權意味着房價漲跌帶來的收益或風險,而居住權,這些跟你無關,你只需要支付居住權的錢。

比如一套房子600萬,很可能你只需要支付200萬就可以住70年(現實中不太可能有70年)。這就讓房住不炒有了法律依據,想自住就選擇居住權,想投資可以選擇所有權。當然,你沒錢還想從中賺錢,那就有點不合適了,哪有那麼多好事兒?

把居住權從中剝離出來正是對居住者的最大尊重。

3、“租購同權”以這樣的形式來了。

過去,大家不願意租房,除了買房可以獲利更大外,還有一個大家面臨的共同問題,就是租房不能落戶上學,租房沒保障,不是被趕出去就是亂漲房租。

“居住權”以後,租房也可以拿到正式的不動產居住權證明,租房也有了保障,除了收益權,租房跟買房擁有同樣的權利,以前綁定在一起,你不需要也得買,以後就可以分開買了。不需要所有權的可以買更大的房子。

但是要清楚的是,居住權不能轉讓,也就是隻能居住權人自己和家屬居住,不能出租盈利,居住權期限最長可達70年,而租賃權最多隻有20年期限。同時,居住權人亡,居住權自動消失。

所謂的“租購同權”也好,還是人人都有的住有所居夢想,或許真的要來了。但有人會問了,那會不會因此拉高居住權的房價呢?或許會吧,所有權降了,居住權的需求上去了,房價可能會漲,但此消彼長,整體來看房價還是穩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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