蹦床,很多人都玩过。一般人会小心翼翼地头上脚下往下跳,最多也不过玩个“纵身一跃”的姿势。而专业游泳运动员小明(化名)在辽宁沈阳一家蹦床公园,却从高台玩了一个“高台跳水”,落入蹦床时,小明是头朝下的姿势,直接摔成了颈部骨折。险些危及生命。康复之后,小明将蹦床公园告上法院,认为为其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索赔11万余元。2020年12月,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蹦床公园赔偿3.4万余元。

17岁的小明是广东人,一名专业游泳运动员,还是省队队员。

小明到辽宁沈阳旅游时,到当地一家蹦床公园去玩。可能是少年心性,也可能是专业水平较高想显示一下,虽然公园内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头部朝下。但小明没有像其他普通游客一样蹦跳,而是眼看来了个“高台跳水”,头朝下从高台上纵身而下,头部先碰触蹦床。这一来造成他颈部骨折。经过抢救才脱离危险。

其实小明在玩蹦床之前,已经按照程序签订了安全免责协议,约定不许做危险动作、高难度动作等。但小明仍然觉得,蹦床公园有安全隐患。尤其是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商家也没有安全提示,造成了自己受伤。他向法院起诉蹦床公园,索赔11万余元。

蹦床公园则觉得,小明作为一个专业运动员,故意向海绵池“高台跳水”,完全是咎由自取。而且小明虽然只有17岁,但是参加省运动队,已经属于心智成熟的准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一时贪玩负责。

沈阳法院则是这么认为的:虽然蹦床公园没有明显隐患,但在小明大头朝下向下跳时,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告知劝阻,所以法院判公园连带赔偿小明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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