蹦牀,很多人都玩過。一般人會小心翼翼地頭上腳下往下跳,最多也不過玩個“縱身一躍”的姿勢。而專業游泳運動員小明(化名)在遼寧瀋陽一家蹦牀公園,卻從高臺玩了一個“高臺跳水”,落入蹦牀時,小明是頭朝下的姿勢,直接摔成了頸部骨折。險些危及生命。康復之後,小明將蹦牀公園告上法院,認爲爲其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索賠11萬餘元。2020年12月,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蹦牀公園賠償3.4萬餘元。

17歲的小明是廣東人,一名專業游泳運動員,還是省隊隊員。

小明到遼寧瀋陽旅遊時,到當地一家蹦牀公園去玩。可能是少年心性,也可能是專業水平較高想顯示一下,雖然公園內有明顯的警示標誌:禁止頭部朝下。但小明沒有像其他普通遊客一樣蹦跳,而是眼看來了個“高臺跳水”,頭朝下從高臺上縱身而下,頭部先碰觸蹦牀。這一來造成他頸部骨折。經過搶救才脫離危險。

其實小明在玩蹦牀之前,已經按照程序簽訂了安全免責協議,約定不許做危險動作、高難度動作等。但小明仍然覺得,蹦牀公園有安全隱患。尤其是場地不符合安全標準,商家也沒有安全提示,造成了自己受傷。他向法院起訴蹦牀公園,索賠11萬餘元。

蹦牀公園則覺得,小明作爲一個專業運動員,故意向海綿池“高臺跳水”,完全是咎由自取。而且小明雖然只有17歲,但是參加省運動隊,已經屬於心智成熟的準成年人,應該爲自己的一時貪玩負責。

瀋陽法院則是這麼認爲的:雖然蹦牀公園沒有明顯隱患,但在小明大頭朝下向下跳時,工作人員未能及時告知勸阻,所以法院判公園連帶賠償小明3.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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