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通讯员 王少卿)2020年12月13日12时11分,陈某某驾驶牌号为晋MA41**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北四环大石线路口,被应县交管大队民警拦截,并当场查获陈某某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2020年12月13日12时18分,牌号为陕AP82**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北四环大石线路口,被应县交管大队民警拦截,并当场查获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2020年12月13日12时07分,马某驾驶牌号为陕AM62**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清宁街大同南路路口,被应县交管大队民警拦截,并当场查获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2020年12月13日11时35分,郑某驾驶牌号为冀FK36**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省道205线大石线61公里处,被应县交管大队民警拦截,并当场查获其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2020年12月13日11时27分,尤某某驾驶牌号为陕AP88**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省道205线大石线61公里处,被应县交管大队民警拦截,并当场查获不安规定会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编辑:张瑞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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