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車市消防救援大隊“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查

事項清單

一、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及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1、抽查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條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三條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3.《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三條 直轄市、市(地區、州、盟)、縣(市轄區、縣級市、旗)消防機構具體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確定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所屬應急管理局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第六條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有:(二)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消防救援機構負責。

2、抽查主體消防救援支隊、大隊。

3、抽查對象重點單位/一般單位/其他。

4、抽查比例對本級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1次,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次。抽查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數量不應少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數的30%,且年內抽查的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不宜重複。

5、抽查次數每個重點單位每年至少抽查2次,每次時間間隔不低於2個月。

6、抽查方式電腦隨機抽查。

7、抽查內容及要求(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及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 1.公衆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2、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定期組織維修保養,是否完好有效;4、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6、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7、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8、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9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對人員密集場所還應當抽查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牆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二)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除檢查上述內容外,還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1.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2.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3.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4.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當檢查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

二、對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人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1、抽查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第四條住建、公安、消防、民政、市監、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市政公用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十六條住建、公安、消防、市監、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市政公用等有關門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建設、治安、消防、價格、特種設備、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建立違法行爲投訴登記制度,公佈受理方式、程序和期限,依法及時處理物業區域內的違法行爲。

2、抽查主體消防救援支隊、大隊。

3、抽查對象重點單位/一般單位。

4、抽查比例對本級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1次,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次。抽查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數量不應少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數的30%,且年內抽查的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不宜重複。

5、抽查次數每個重點單位每年至少抽查2次,每次時間間隔不低於2個月。

6、抽查方式電腦隨機抽查。

7、抽查內容及要求(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 1.公衆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2、.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定期組織維修保養,是否完好有效;4、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6、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7、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8、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9、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對人員密集場所還應當抽查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牆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二)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除檢查上述內容外,還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1.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2.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3.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4.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當檢查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

三、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村、耐火等級較低的棚戶區和住宅區、棉花、木材、蘆葦、糧食等易燃、可燃物資集中的倉庫、堆場等場所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1、抽查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風天氣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五條消防救援機關和應急管理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大風天氣的消防監督檢查。

2、抽查主體消防救援支隊、大隊。

3、抽查對象重點單位/一般單位/其他。

4、抽查比例對本級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1次,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次。抽查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數量不應少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數的30%,且年內抽查的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不宜重複。

5、抽查次數每個重點單位每年至少抽查2次,每次時間間隔不低於2個月。

6、抽查方式電腦隨機抽查。

7、抽查內容及要求(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檢查,及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應檢查的內容;(二)棉花、木材、蘆葦、糧食等易燃、可燃物資集中的倉庫、堆場等大風天氣重點保護單位和場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1.是否建立健全針對大風天預防火災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2.是否針對大風天火災特點,組織開展針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羣衆防範和撲救火災的技能;3.是否確定大風天的重點防火部位,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4.是否落實每日防火巡查制度,保證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到位;5.是否組織防火檢查,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及時消除火災隱患;6.是否針對大風天特點制定滅火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三)棉花、木材、蘆葦、糧食等易燃、可燃物資集中的倉庫、堆場和農牧團場、耐火等級較低的棚戶區、住宅區等重點保護單位和場所: 1.是否密切關注氣象預報及周邊火源的分佈、使用情況;2.是否落實領導帶班制度,增加巡查頻率或組織現場監護,確保火災隱患和事故能夠及時發現,並得到妥善處理;3.是否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要求,劃分防火分區,落實阻燃蓬布保護措施;4.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攜帶火種進入倉庫、堆垛、貨場;5.是否加強火源管理。嚴禁明火作業,嚴禁使用明火取曖、做飯、嚴禁焚燒物品;6.是否加強對電線和電器設備的檢查和維修保養,嚴禁拉設臨時線路;7.麥草、木材、棉花、蘆葦等易燃、可燃物品堆垛是否與電力架空線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於杆高的1.5倍;8.車輛是否配戴符合國家消防產品標準的防火罩,在指定的地點停車,不得在庫區臨時加油或修理車輛。

四、對火災高危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1、抽查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對本級列管的火災高危單位的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評估情況定期進行抽查,對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進行處罰。

2、抽查主體消防救援支隊、大隊。

3、抽查對象重點單位/一般單位。

4、抽查比例對本級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1次,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次。抽查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數量不應少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數的30%,且年內抽查的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不宜重複。

5、抽查次數每個重點單位每年至少抽查2次,每次時間間隔不低於2個月。

6、抽查方式電腦隨機抽查。

7、抽查內容及要求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檢查,及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應檢查的內容;2.消防器材庫是否建在靠外牆或便於進出的部位,並應當結合實際配備充足的消防戰鬥服、安全頭盔、腰帶、消防膠靴、救生繩、防煙防毒面具、強光手電、滅火器、消防斧、腰斧、緩降器、摺疊拉梯、摺疊式軟梯等常用消防設施、器材;3.屬於商場、市場等公衆聚集場所的火災高危單位,室內的疏散指示標誌是否爲燈光式,且主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的疏散指示標誌的規格不應小於0.85米×0.30米;4.建築高度超過100米的公共建築嚴禁將避難層出租、出售或挪作他用;5.確定爲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否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消防安全標識,實行嚴格管理;6.是否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築消防設施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對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7.在營業、使用期間禁止進行電焊、氣焊、氣割、砂輪切割、油漆粉刷、防水處理和外牆保溫施工等具有火災危險的施工、維修作業;8.設有廚房的火災高危單位,是否對煙道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清理;9.是否每年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單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評估;10.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檔案,並及時更新信息數據;11.是否投保火災公衆責任保險。

五、對建築高度大於二十七米的住宅建築、大於二十四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築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1、抽查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關對高層建築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公安派出所負責管轄範圍內高層建築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

2、抽查主體消防救援支隊、大隊。

3、抽查對象重點單位/一般單位/其他。

4、抽查比例對本級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1次,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次。抽查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數量不應少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數的30%,且年內抽查的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不宜重複。

5、抽查次數每個重點單位每年至少抽查2次,每次時間間隔不低於2個月。

6、抽查方式電腦隨機抽查。

7、抽查內容及要求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及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檢查的內容;2.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3.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規定,發現違章行爲及時舉報;4.保持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堆放物品,不得設置障礙物;5.在樓梯、走道、電纜井、管道井等,不得存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進行充電;6.保護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7.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並依法或者按照約定承擔整改資金;8.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六、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1、抽查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五條 市監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2.《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消防救援機構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實行日常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查相結合的方式。第二十二條消防救援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按照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執行。

2、抽查主體消防救援支隊、大隊。

3、抽查對象重點單位/一般單位/其他。

4、抽查比例對本級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1次,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次。抽查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數量不應少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數的30%,且年內抽查的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不宜重複。

5、抽查次數每個重點單位每年至少抽查2次,每次時間間隔不低於2個月。

6、抽查方式電腦隨機抽查。

7、抽查內容及要求1.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消防產品是否具備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新研製的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是否具備技術鑑定證書;2.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應當進行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的消防產品,是否具備型式檢驗合格和出廠檢驗合格的證明文件;3.消防產品的外觀標誌、規格型號、結構部件、材料、性能參數、生產廠名、廠址與產地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4.消防產品的關鍵性能是否符合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的要求;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七、申請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的檢查

1、抽查依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九條對被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處罰的當事人申請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送達當事人。對當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違法行爲、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同意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對違法行爲尚未改正、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不同意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並說明理由。

2、抽查主體消防救援支隊、大隊。

3、抽查對象重點單位/一般單位/其他。

4、抽查比例依法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的單位。

5、抽查次數無。

6、抽查方式隨機確定檢查人員。

7、抽查內容及要求當事人是否改正消防安全違法行爲、具備消防安全條件。

八、申請解除臨時查封的檢查

1、抽查依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五條火災隱患消除後,當事人應當向作出臨時查封決定的消防救援機構申請解除臨時查封。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解除臨時查封的決定,並送達當事人。對檢查確認火災隱患已消除的,應當作出解除臨時查封的決定。

2、抽查主體消防救援支隊、大隊。

3、抽查對象重點單位/一般單位/其他。

4、抽查比例依法實施臨時查封的單位或場所。

5、抽查次數無。

6、抽查方式隨機確定檢查人員。

7、抽查內容及要求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是否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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