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險貨物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確保2021年重大節假日和春運高峯期間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省能源局決定,在重大節假日和春運高峯期間省內高速公路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道路運輸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環境污染或者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材料或者物品。危險貨物以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的爲準。

二、禁止通行具體時間安排

(一)元旦假期:2021年1月1日0時至1月3日24時

(二)春運和春節假期:2021年2月6日0時至2月10日24時;2021年2月16日0時至2月20日24時。

(三)清明節假期:2021年4月2日0時至4月5日24時。

(四)勞動節假期:2021年4月30日0時至5月5日24時。

(五)端午節假期:2021年6月12日0時至6月14日24時。

(六)中秋節假期:2021年9月19日0時至9月21日24時。

(七)國慶假期:2021年9月30日0時至10月2日24時;2021年10月6日零時至10月7日24時。

三、運送自來水生產用的液氯、次氯酸鈉的運輸車輛,運送市政污水處理三氯化鐵的運輸車輛,爲機場、加油(氣)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氣的運輸車輛以及爲發電廠發電生產運送天然氣的運輸車輛,爲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應急航空救援油料提供保障的運輸車輛以及醫用氧運輸車輛,不受限制

四、違反上述限行規定的,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來源:韶關交警權威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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