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鞭炮少一點煩燥多一點安寧。

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禁止燃放鞭炮促進文明城市建設。

禁止燃放鞭炮減少城市環境污染。

煙花關係你我他,文明燃放靠大家。

安全燃放最重要,美滿家庭大家建。

限放規定牢記心,和諧社會大家創。

在元旦來臨之際

韶關公安溫馨提示:

文明跨年,不忘禁燃!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元旦禁燃煙花爆竹

元旦禁燃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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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這些“禁燃禁放區域你要知道!

韶關市區

韶關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韶關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韶府規審 〔019〕10號)已經209年7月12日韶關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屆76次常務會議通過, 現予印發,自20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韶關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韶關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爲了進一步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全力築牢粵北生態屏障,爭當北部生態發展區高質量發展排頭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韶關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擴大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以下簡稱禁放區域):

(一)湞江區:由北江河道經武江河道、韶關北環高速、南韶高速至湞江區行政界線所圍成的區域;

(二)武江區:由武江河道經北江河道、京港澳高速、沐溪大道、沐溪一路、新323國道、武廣高速至韶關北環高速所圍成的區域,莞韶園武江片區;

(三)曲江區:由北江河道、曲江區行政界線、南韶高速、G106國道、馬壩鎮行政界線所圍成的區域。

以上區域已包含《韶關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禁放區域。

二、禁放區域內不得許可經營煙花爆竹。

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牽頭,會同市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管理工作。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理。

五、本通告(韶府規審〔2019〕10號)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禁放區域圖示—湞江區

禁放區域圖示—武江區

禁放區域圖示—曲江區

樂昌市

南雄市

南雄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擴大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爲進一步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全力築牢粵北生態屏障,爭當粵北部生態發展區高質量發展排頭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韶關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擴大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企事業單位(包括個體企業單位)、人員密集場所、軍事管理區周邊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2、古市三叉路口、新國道G323線、零公里三叉路口、雄東路、金剛河、湞江河南雄大橋、雄中路、雄南路所圍成的區域。

3、水南村委會管轄區域、雄南路一雄中路一雄東路沿線居民村莊及建築物、南雄大市場、雄州公園及華電廠區。

二、禁放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三、特殊的慶典、慶祝活動,須在活動前按相關規定報南雄市公安局批准,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按規定燃放。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

五、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韶關市生態環境局南雄分局、市供銷社等單位以及各鎮(街道)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監管工作。各機關單位、學校、新聞媒體、村(居)委會、賓館酒店、小區物業及社會團體組織應積極主動做好相關教育、宣傳和引導工作。

六、本通告(雄府規審〔2019〕6號)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南雄市人民政府關於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雄府〔2017〕3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南雄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4日

始興縣

乳源瑤族自治縣

乳源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禁燃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爲加強我縣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杜絕事故隱患和減少環境污染,全力築牢粵北生態屏障,營造安靜祥和的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韶關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禁燃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劑、炸藥爲原料,引燃後能產生煙、光、聲響的各種煙花、爆竹。

二、禁止生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一)縣城區:東至迎賓路、南至南環路、西至金獅路、北至國道 323 線。

(二)乳源化工園區(乳源縣新材料產業園)(東陽光)、富源工業園、消防大隊、中農批、世界過山瑤風情園、黨校、金獅公園、體育館、南水電廠及家屬區四至範圍。

高級中學範圍

中農批範圍

工業園、消防大隊範圍

蔚藍水岸範圍

南環範圍

洲街範圍

南水範圍

三、特殊的慶典、慶祝活動,須在活動前按相關規定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按規定燃放。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

五、對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爲,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勸阻,同時可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電話:0751-6832646、110。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乳源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縣城中心城區及乳源化工園區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乳府〔2019〕2 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乳源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19 年 12 月 4 日

翁源縣

翁源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禁放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和禁止在全縣範圍內銷售燃放孔明燈及加強煙花爆竹管控的通告

爲維護公共秩序,減少噪音和環境污染,保障廣大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韶關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禁止在禁放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和禁止在全縣範圍內銷售燃放孔明燈及加強煙花爆竹管控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1.縣城龍仙區域。縣城城區及周邊農村,東至馬山村傅屋組芳芬海鮮大排檔,南至田心村江下橋(包含田心村),西至龍翔大道羣陂村八字陂路口紅綠燈(包含八字陂肖屋組),北至翁源縣殯儀館。2.翁城鎮華彩工業園區域。華彩園區邊界外200米範圍內,東至泉坑村委謝屋村小組,南至富陂村委18、19、20村小組,西至富陂村委15、16、17村小組,北至新江鎮新展村委旱田張村小組。3.龍仙鎮青雲山區域。青雲森林公園:東至天子棟,南至狗爬礤頂,西至大塘坑水庫,北至大腦棟。青雲山省級自然保護區:東至雷公礤(連平交界),南至主人山,西至天子棟天水,北至茶坑尾。4.壩仔鎮半溪市級自然保護區。東至張江營村小組,南至石角圍村小組,西至華京營地,北至長淮電站。

二、在禁放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禁止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託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違者一經發現,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禁止在全縣範圍內銷售、燃放孔明燈。因銷售、燃放孔明燈造成安全事故或引發火災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爲,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或向公安、應急管理部門舉報(舉報電話:縣公安局110、縣應急管理局2823211)。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翁源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縣城城區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和禁止在全縣範圍內銷售燃放孔明燈及加強煙花爆竹管控的通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翁源縣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新豐縣

新豐縣人民政府關於擴大縣城規劃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爲了進一步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減少城市環境污染,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韶關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新豐縣人民政府第十五屆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擴大縣城規劃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縣城規劃區以下區域實行全時段禁放,禁放範圍:東以貴子口豐江大橋、新寶塔山莊連線爲界;西以G105龍江平交路口至紫城牛奶場爲界;南以貴子口豐江大橋至龍文橋段南邊山脊線和G105龍文橋至龍江平交路口段爲界;北以G220師範段三岔口至東瓜坑君子嶂、大洞村後山山脊線爲界;西北以紫城牛奶場向東沿山脊線至X853旭泰農莊、再沿山脊線至G220師範段三岔口爲界。

二、在本通告有效期內,僅限於2020年1月24日0時起至2020年2月8日24時止,在縣體育館前廣場設置一個臨時燃放區,具體界至由縣住建管理局劃定。

三、禁放區域內不得許可經營煙花爆竹。

四、縣公安局要會同豐城街道辦事處及縣住建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新豐分局等部門,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管理工作。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理。

六、本通告(新府規審〔2019〕2號)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新豐縣人民政府關於在縣城煙花炮竹禁放區嚴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新府〔2012〕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新豐縣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新豐縣縣城規劃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仁化縣

關於劃定仁化縣城區煙花爆竹禁放區的通告

爲切實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羣衆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我縣公共秩序,防止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仁化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製造、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範圍

(一)東面以卜古嶺路口沿G106國道至北門渡頭,沿錦江河逆流而上至赤老壩與新的環城路交會點爲界(其中G106國道東面沿線300米範圍內爲禁放區)。

(二)南面以省道S246線與G106國道交匯點(即城南社區前紅綠燈)至省道S246線大嶺紅綠燈路口爲界(其中包括省道S246線以南的城南村委會上、下渡落村爲禁放區)。

(三)西面以“大嶺紅綠燈路口”爲界往東北沿建設路至仁化客運站路口轉新環城公路至張屋村邊(其中沿建設路丹霞中學至仁化客運站路口西面300米範圍內爲禁放區)。

(四)北面以新環城路張屋村邊至錦江河大橋(尚未建成)。

二、禁放時間

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許可經營

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全時段禁放區域內不得許可經營、儲存煙花爆竹。

四、管轄原則

屬地管理

五、管理部門

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等職能部門和各鎮(街)。

六、禁放責任單位

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小區物業、賓館酒店、歌舞娛樂場所等單位爲禁放責任單位,各鄉鎮的學校、醫院、加油站、燃氣公司等單位納入禁放責任單位,單位主要負責人爲禁放責任人,禁放責任單位要做好本單位、本轄區的禁放宣傳、教育、監督工作。

七、處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在禁放區內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照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韶關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處以行政拘留等處罰。

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爲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爲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八、舉報途經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制止或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爲。舉報電話:110(公安局)或6321283(應急管理局)。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仁化縣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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