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秦“暴政”的是漢臣,要知道史書都是勝利者書寫的,只有把前朝說的萬般不好,才能體現當朝的好啊。當然秦朝的滅亡,始皇帝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比如:晚年癡迷長生,顧忌死亡,沒有早早立太子,讓趙高之流有了禍秦的機會。

如果再給始皇帝20年歲月,解決了後顧之憂,秦朝可能會是一個不弱於漢、唐的強勢王朝。

秦之所謂“暴政”有哪些

1、大建宮殿和陵墓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阿房宮和驪山墓,動輒幾十萬奴隸,修建數十年才能完工的浩大工程。

《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始皇以爲咸陽人多,先王之宮廷小。吾聞:周文王都豐,武王都鎬。豐、鎬之間,帝王之都也。乃營作朝宮上林苑中。”

公元前212年,始皇帝決定興建朝宮於渭水南岸的上林苑中。這座朝宮的前殿就是有名的阿房宮。阿房宮中可容納萬人,殿中能立五丈高的大旗。

晚唐詩人杜牧的《阿房宮賦》中形容“蜀山兀,阿房出”,工程之大可想而知。秦始皇修建阿房宮,是因爲首都咸陽人口急劇增加,渭北地區因受兩河(涇水和渭水)的限制已經人滿爲患,出自建立“帝在之都”的考慮,在建國九年之後,纔有了重新建設朝宮的舉動,並不是單純的好大喜功,奢靡淫亂之用。

與阿房宮齊名的驪山墓。此墓位於驪山北麓(今陝西臨潼縣東南),高五十餘丈,墓內建有各式各樣的宮殿,用明珠做成日月星辰,象徵天體;用水銀做成江湖河海,象徵地形;以人魚膏爲燭,以期長明。還有各種珍奇異寶,陳列其中。這些從秦始皇陵東側的兵馬俑坑規模,就可證明史書上記述並非誇大。

大修陵墓,不是始於秦始皇,在之前的夏商周以及春秋、戰國的君王、貴族陵墓都非常的龐大奢華,只是不如驪山墓罷了,但要知道“千古一帝”也不是之前那些帝王可以比擬的,作爲第一個統一中國的古代帝王來說,想死後享有殊榮也情有可原。

2、嚴刑酷法使得民怨沸騰

關於秦的法律,從出土文獻中的法律條文看,至少在秦始皇時期,法律條文是理性而且適度,甚至有不少用現代人眼光來看,律法理念是很超前的,與“嚴刑峻法”的稱謂相去甚遠。

從今天的常識看,法律條文規定得越詳細,百姓越可以利用法律保護自己,判刑也會越公正。在當時,秦朝的普法工作是做得非常到位的,比如秦始皇二十年,南郡太守專門發佈《語書》,將法律公之於衆,使百姓知法而不犯法。

秦國以法家崛起,六國遺民不適應秦法是很有可能的,就會無限放大秦法的殘酷性。另外就是,後代史家文人對秦朝的口誅筆伐,誇大其詞,導致衆口鑠金,之後大衆也就人云亦云了。

3、焚書坑儒

《史記》記載,坑殺“齊魯儒家”的儒學術士有理有據令人信服。但這跟漢武帝時的“獨尊儒術、罷黜百家”異曲同工,始皇帝重“法”制,當然瞧不起“誇誇其談”的腐儒,對於觸怒了始皇帝威嚴的敵人,殺了也就殺了。

但焚書之事,多少有些歪曲事實,因爲當時下令焚燬的書是有明確限制的。該判“焚書”之罪的是李斯和楚霸王項羽。而且當時李斯建議,始皇帝同意所燒的書,是指私家藏書。但博士官有的藏書,集中在咸陽宮中,後來被項羽放一把火,這不能由始皇帝背鍋吧。

當然,在替始皇帝辯解的同時,也不能否定他的過失,比如:治國之策用得太急太狠;晚年受方士迷惑追求一些長生不老之術誤國誤民;沒有及時確定繼承人,穩固國本;所託非人,讓奸佞擅權等等。

如果再給秦始皇20年治理國家,妥善培養繼承人扶蘇接班,按照他的性格,會以“寬仁”治國,會減少國內的矛盾,六國的遺老遺少就會淡化原本的復國理想,經過一代人之後的潛移默化地影響,就會默默地接受自己是個秦人的觀念,也就不會有那麼多打着復國旗號,起兵造反之人了。

這樣展望一下,秦朝可能會是一個不弱於漢、唐的強勢王朝,中國的歷史進程也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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