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踏入2021年的第三天,杨幂也始终坚守在岗位之上,本人及其工作室也时常分享杨幂参加活动的美照,每一张照片也都赢得了大家的赞美和喜爱,她的“拼命三娘”形象更是得到了认可。

1月3日,她也再度传来了好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杨幂与广州炫蔻化妆品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日期为2020年9月28日。

在该起案件中,被告在其运营的店铺上公开的、大量的使用载有原告肖像、姓名及签名的图片作为广告物,用于商业宣传,这也侵犯了杨幂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杨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其店铺的首页显著位置连续90日刊登不少于1000字的澄清及致歉声明,同时赔偿杨幂侵权物质损害赔偿金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之后,也要求被告在其店铺首页上连续5日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杨幂赔礼道歉,并赔偿杨幂经济损失6万元及合理开支167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杨幂虽然索赔55万元,最终仅获得6万元的赔偿,但是她积极维权的做法也得到了网友的支持和鼓励,希望大家都可以更多的关注她的作品,共同尊重艺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杨幂也依然是各种好消息不断,她主演的《刺杀小说家》等影视作品也即将上映,而且各种代言及广告也从不落后,期待着未来的她也能越来越好,继续给我们带来更多精彩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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