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踏入2021年的第三天,楊冪也始終堅守在崗位之上,本人及其工作室也時常分享楊冪參加活動的美照,每一張照片也都贏得了大家的讚美和喜愛,她的“拼命三娘”形象更是得到了認可。

1月3日,她也再度傳來了好消息,北京互聯網法院公佈了《楊冪與廣州炫蔻化妝品有限公司一審民事判決書》,裁判日期爲2020年9月28日。

在該起案件中,被告在其運營的店鋪上公開的、大量的使用載有原告肖像、姓名及簽名的圖片作爲廣告物,用於商業宣傳,這也侵犯了楊冪的肖像權和姓名權。楊冪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向法院提起了上訴,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爲,並在其店鋪的首頁顯著位置連續90日刊登不少於1000字的澄清及致歉聲明,同時賠償楊冪侵權物質損害賠償金5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判決之後,也要求被告在其店鋪首頁上連續5日刊登致歉聲明,向原告楊冪賠禮道歉,並賠償楊冪經濟損失6萬元及合理開支1675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楊冪雖然索賠55萬元,最終僅獲得6萬元的賠償,但是她積極維權的做法也得到了網友的支持和鼓勵,希望大家都可以更多的關注她的作品,共同尊重藝人的合法權益。

今年,楊冪也依然是各種好消息不斷,她主演的《刺殺小說家》等影視作品也即將上映,而且各種代言及廣告也從不落後,期待着未來的她也能越來越好,繼續給我們帶來更多精彩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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