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新年首日,根據青島市出租汽車客運市場專項整治方案,青島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會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和治安支隊開展了出租汽車專項整治行動。當天共出動98名執法人員,在全市主要交通樞紐、大型商圈、旅遊景點等人流密集的區域開展聯合執法,重點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巡遊出租車拒載、繞路等違法違規行爲進行查處。全天共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車輛22輛。

1日上午9:20左右,執法人員在市北區勁松三路執法時,發現一輛銀色長安車(魯BX3U**)停在路邊從事載客經營活動。經調查,該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車上乘客在青山路鼎世華府小區通過網約車平臺約車,目的地爲市北區佳世客,訂單金額13.6元。在確鑿的證據面前,駕駛員承認其從事不合規網約車經營的事實。在製作相關執法文書過程中,當得知自己將被處罰、車輛將被暫扣之後,駕駛員突然情緒激動,拒不配合。經過交通運輸執法人員、公安民警現場耐心說服教育,駕駛員逐漸解除了抗拒心理,最終配合執法人員完成了調查取證。

10:39分,另一輛不合規網約車(魯BM07**)在鐵路青島北站西廣場附近從事經營活動時,被執法人員查處。執法人員對駕駛員進行調查取證後,駕駛員謊稱要返回車內取下私人物品,但上車後強行關閉車門並迅速駕車闖崗逃離。目前公安部門正在全力追查該車。

1月1日的聯合執法行動共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車輛22輛。其中,涉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5輛;涉嫌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15輛,涉及滴滴出行、網路出行、曹操專車、來了出行等網約車平臺;巡遊出租車涉嫌其他違法違規行爲2輛。

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違法違規行爲,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將依據《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與以往不同的是,對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未取得相應證件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爲,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將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分別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和車輛駕駛員實施處罰。

交通運輸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出行請選擇營運資質齊全的正規車輛,自覺抵制“黑出租”和不合規網約車,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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