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紀委開年“打新”,多名“老虎”被雙開

鄧恢林、文國棟、駱家駹、胡問鳴……

1月4日,2021年第一個工作日,開工即“打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多名省部級幹部被“雙開”或“開除黨籍”消息。

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被“雙開”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重慶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鄧恢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鄧恢林喪失理想信念,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撈取政治資本,熱衷政治投機,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在職務調整晉升、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鄧恢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鄧恢林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鄧恢林簡歷

鄧恢林,男,漢族,1965年3月生,湖北武漢人,研究生,法學碩士,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重慶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兼),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1981.09—1984.08 湖北省武昌縣師範學校學習

1984.08—1991.12 湖北省鄉鎮企業供銷公司辦事員(其間:1986.09—1989.06武漢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在職大專學習;1988.12—1990.12下派通山縣鄉鎮企業物資供銷公司任副經理、副局長)

1991.12—1996.03 湖北省鄉鎮企業局財務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6.03—2000.06 湖北省鄉鎮企業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其間:1997.09—1999.12華中師範大學經濟法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0.06—2002.12 湖北省鄉鎮企業局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

2002.12—2003.12 湖北省鄉鎮企業管理局離退休幹部處處長

2003.12—2006.01 湖北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6.01—2009.07 湖北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9.07—2010.10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0.10—2011.12 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

2011.12—2014.10 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

2014.10—2015.06 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正廳長級)

2015.06—2015.08 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

2015.08—2017.07 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兼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

2017.07—2017.08 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7.08—2018.01 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兼),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8.01  重慶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兼),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黨的十九大代表,市五屆人大代表

(簡歷摘自重慶市人民政府網站)

青海省原副省長、海西州委原書記文國棟被“雙開”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青海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海西州委原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文國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文國棟喪失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喫煤”,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搞利益交換,充當非法採煤的“保護傘”,致使祁連山南麓青海境內木裏礦區非法採煤問題整而未治、禁而不絕;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並違規收受禮金;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幫助特定關係人打招呼攬工程,搞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非法採煤、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文國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文國棟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青海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文國棟簡歷

文國棟,男,漢族,1968年8月生,青海西寧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法學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1987.07--1989.07 青海省湟中縣上新莊申南小學、初級中學教師

1989.07--1991.03 青海省湟中縣廣電局辦公室祕書、廣播站記者

1991.03--1991.11 青海省湟中縣委辦公室祕書

1991.11--1996.04 青海省海東地委辦公室祕書、祕書科副科長、科長

1996.04--1996.07 青海省海北州委辦公室正科級祕書

1996.07--1998.08 青海省海北州委辦公室督查員(副縣級)

1998.08--2000.12 青海省海北州委辦公室主任

2000.12--2001.06 青海省海北州委副祕書長兼辦公室主任

2001.06--2005.09 青海省門源縣委書記(2003.04兼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04.03--2004.07中央黨校縣委書記進修班學習;1999.09--2002.07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5.09--2009.04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9.04--2010.04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長

2010.04--2012.03 青海省玉樹州委副書記

2012.03--2013.02 青海省玉樹州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12.08正廳級)

2013.02--2015.07 青海省玉樹州委書記

2015.07--2020.07 青海省海西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

2020.07 青海省副省長,海西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總會計師駱家駹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駱家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駱家駹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干擾巡視工作、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報銷個人費用;利用職權爲他人在工作錄用方面提供幫助;無視國家法律法規,違規發放大額獎金、持有非上市企業股份;低價處置國有資產,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鉅額公款,在公司上市、股票增發、業務承攬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駱家駹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駱家駹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駱家駹簡歷

駱家駹,中糧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總會計師,畢業於江西財經大學會計系,高級會計師。2018年加入中糧集團。(簡歷摘自中糧集團官網)

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鬍問鳴被開除黨籍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鬍問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問鳴喪失信仰,背離初心,黨性缺失,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政績觀扭曲,嚴重偏離企業經營主責主業;大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打高爾夫球、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安排下屬單位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錄用晉升中爲他人謀取利益;縱容默許家屬在私營企業掛名取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利益,違規購買住房、佔用公車,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安排下屬企業投資股票,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風險;公權私用,在工程承攬、業務合作、資產收購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資產重大損失。

胡問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胡問鳴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胡問鳴簡歷

胡問鳴,男,漢族,1957年5月出生,江蘇揚州人,1978年3月入黨,1975年11月參加工作,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博士研究生學歷,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曾任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1975.11-1978.03 江蘇省揚州市邗江縣赤岸鄉知青

1978.03-1982.0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計算數學專業學習

1982.02-1999.02 航空工業蘇州長風機械總廠培訓中心副主任、廠長助理、副廠長、廠長、廠長兼黨委書記(其間:1993.09-1994.01在中央黨校進修學習;1996.09-1998.07在蘇州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

1999.02-2001.07 航空工業蘇州長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1.07-2002.03 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機載設備部部長

2002.03-2008.05 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2001.04-2006.01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博士研究生學習;2005.03-2006.01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8.05-2008.07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籌備組成員

2008.07-2008.10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2008.10-2010.07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

2010.07-2012.05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

2012.05-2012.07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主持集團公司全面工作

2012.07-2015.03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2015.03-2019.08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責任編輯:武曉東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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