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腾付通11宗违法遭央行罚没614万 为腾邦国际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2月31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公示表(2020年第55期)。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0〕33号)显示,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4.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5.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6.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7.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8.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制度;9.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检查制度;10.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支付账户限额管理制度;11.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66877.44元(96.69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176877.44元(517.69万元),合计罚没人民币6143754.88元(614.3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0〕40号)显示,刘京霖(时任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负责人)对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8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腾付通)是一家第三方支付清算以及金融增值服务商。公司通过整合银行金融服务通道,搭建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机票预订、生活缴费、转付款以及游戏点卡充值等各类服务。隶属于深圳市腾邦集团。腾付通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国际 300178.SZ)全资子公司。 

腾付通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已于2016年12月22日成功续牌,是拥有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将在2021年12月21日到期。 

腾邦国际官网显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商业服务第一股(股票代码:300178)。腾邦国际积极转型升级,将公司主营业务定位于“科技×渠道×服务”为依托的新型商业服务能力。 腾邦现有的GSS系统、财务结算系统、管理驾驶舱等,能够快速复制和输出,赋能产业链上相关企业,达到有效节省企业商旅费用,科学提升企业商旅管理,提供专业可靠的服务保障的目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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