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洛阳新年酒驾“第一人”出炉!
原标题:2021年,洛阳新年酒驾“第一人”出炉!
元旦假期
与亲朋吃个火锅
喝个小酒自然不错
不过酒足饭饱后
拿出车钥匙准备…
酒驾、醉驾?
很多人认为元旦节假期
洛阳交警应该不会查酒驾了吧
别再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不管白天还是黑夜
无论城区、农村还是国省道路
我们一如既往地在各大路口“等你”
来看各辖区大队查处
新年酒驾“第一人”!
洛阳交警长春路大队
2021年1月1日,洛阳交警长春路大队在我市涧西区景华路天津路口开展夜查行动。当晚21时55分许,王某坡驾驶摩托车被民警依法拦截检查。经查,王某坡无摩托车驾驶证(持有C1驾驶证),且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最终,民警依法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及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洛宁交警大队
2021年1月1日20时27分,王某辉驾车行驶至洛宁县富宁大道与翔梧路交叉路口处,被洛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酒精呼气检测值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伊川交警大队
2021年1月2日21时20分左右,林某平饮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伊川县敬贤大道路段被伊川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宜阳交警大队
2021年1月1日21时24分,驾驶人卫某超驾驶车辆行驶至洛阳市宜阳县洛陕线福昌路路段,被宜阳交警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嵩县交警大队
2021年1月2日20时30分,驾驶人贾某涛驾驶车辆行驶至白云大道大禹路路口时,被嵩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值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
新的一年,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事亲友之间也要相互提醒,杜绝酒驾醉驾,勿做罪(醉)人!
- 本文来源:洛阳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