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21年,洛陽新年酒駕“第一人”出爐!

元旦假期

與親朋喫個火鍋

喝個小酒自然不錯

不過酒足飯飽後

拿出車鑰匙準備…

酒駕、醉駕?

很多人認爲元旦節假期

洛陽交警應該不會查酒駕了吧

別再抱有任何僥倖心理

不管白天還是黑夜

無論城區、農村還是國省道路

我們一如既往地在各大路口“等你”

來看各轄區大隊查處

新年酒駕“第一人”!

洛陽交警長春路大隊

2021年1月1日,洛陽交警長春路大隊在我市澗西區景華路天津路口開展夜查行動。當晚21時55分許,王某坡駕駛摩托車被民警依法攔截檢查。經查,王某坡無摩托車駕駛證(持有C1駕駛證),且體內酒精含量爲59mg/100ml。最終,民警依法對其酒後駕駛機動車及準駕不符的違法行爲進行處罰。

洛寧交警大隊

2021年1月1日20時27分,王某輝駕車行駛至洛寧縣富寧大道與翔梧路交叉路口處,被洛寧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酒精呼氣檢測值爲6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伊川交警大隊

2021年1月2日21時20分左右,林某平飲酒後駕駛車輛行駛至伊川縣敬賢大道路段被伊川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爲7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宜陽交警大隊

2021年1月1日21時24分,駕駛人衛某超駕駛車輛行駛至洛陽市宜陽縣洛陝線福昌路路段,被宜陽交警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爲36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嵩縣交警大隊

2021年1月2日20時30分,駕駛人賈某濤駕駛車輛行駛至白雲大道大禹路路口時,被嵩縣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酒精呼氣儀檢測,體內酒精含量值爲35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交警提示

新的一年,爲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同事親友之間也要相互提醒,杜絕酒駕醉駕,勿做罪(醉)人!

- 本文來源:洛陽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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