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助貸市場格局有望進一步清晰|華夏時報金融研究院2021年金融業前瞻 

作者:單美琪(華夏時報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2020年仍是助貸市場不算平靜的一年,但市場也在監管層層壓實責任的夾縫中意外獲得了一些新的生長空間。年末,網商銀行試點助貸業務更給2021年助貸市場的發展方向留下了些許線索。

近年來,助貸這一經營模式在發展過程中不斷暴露風險而逐漸引起監管關注,相關部門也不斷出手治理從業機構們違規發放貸款、跨區域經營、信息收集使用不規範等問題。一路走來,助貸市場隨着網貸行業監管趨嚴以及禁止無擔保資質機構進行兜底承諾和擔保增信之後逐漸形成二八效應。

2021年,助貸業務也迎來新的探索。助貸業務伴隨監管風暴的每一次變化都被從業機構看在眼裏,首先,“兜底”這件事,大多數助貸機構已在暗自告別了,這也進一步倒逼銀行、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等資金提供方不斷加強風控能力。

這是監管逐步引導的結果和方向。從2016年以來,監管就不斷強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和不符合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經營資質監管要求的合作機構提供的直接或變相增信服務。同時也要求銀行與助貸機構開展合作時,務必關注後者的增信能力和集中度風險等。

由於助貸資金方主要包括銀行、保險、信託、資管、財務公司、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例如對銀行而言,在《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的壓力下,作爲資金提供方的商業銀行也對助貸模式提出新的要求。

首先,在《暫行辦法》實施後,業務方面形成了相對具體的要求,不僅需要給助貸平臺釋放更多資金來用於提升自身獲客、場景化佈局與輔助風控能力,也需要提供給資方更高的業務利潤來激活市場,這其中,“分潤模式”逐漸得到市場認可。

“分潤模式”即銀行承擔風控與放貸審覈職責、助貸平臺則提供獲客導流、輔助風控等服務,雙方按照事先約定的利潤分成,對助貸業務利潤進行分配,但也承擔相應比例的壞賬風險。

當前,助貸中分潤模式主要以螞蟻集團、微衆銀行、京東數科、度小滿金融、美團金服、360金融、樂信等頭部金融科技公司較多。因此模式的核心在於助貸機構不需要再對資產進行“兜底”,所以對助貸平臺風控等水平要求較高。

其次,在實際市場操作中,規模較大的助貸機構分潤比例也會有一定的下降,但是由於不用“兜底”便不會影響利潤。

借貸市場供給格局的改變也在影響着助貸市場。去年8月之後,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規定》)。其中將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爲4倍LPR,即最高15.4%。而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除了對民間借貸,整個金融市場都將受到深遠影響。

在行業看來,上述《規定》明確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合同將被視爲無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的同時助貸市場自然也受到了牽涉。民間借貸產品將進行大規模整改,短期大量產品將下架調整。同時,不合規、經營能力差的機構將加速退出。

例如,規定下發之後就有部分中小銀行重新收緊了助貸機構合作准入門檻。同時,資方們也更加傾向與助貸行業頭部平臺開展合作,以及重點考察合作方的風控能力與運營實力。

自去年11月2日,銀保監會、央行聯合發佈《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之後,高槓杆問題成爲市場關注重點。

又因爲從參與助貸業務的機構中來看,主要分爲持牌機構和非持牌機構。持牌機構有銀行、小貸機構(包括傳統小貸和互聯網小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持牌機構主要是貸款助貸平臺、貸款諮詢公司、互聯網金融科技公司、數據技術公司等。

助貸市場中作爲持牌的機構,通過網絡小貸牌照與金融機構聯合開展業務成爲主要方式,在頭部機構中比較明顯。而行業巨頭因爲對業務佔有較大規模的份額,其發展動向也對市場導向起着絕對性作用。

對此,《徵求意見稿》在准入以及資金門檻上也提出了相應要求,其中對於跨省經營的網絡小貸公司,從審批到監管的一系列權限,被全面上收到了銀保監會,而不是由地方金融辦負責;在資金門檻上,網絡小貸公司如果僅在本省範圍內展業,註冊資本不低於10億元,如果跨省經營需要不低於50億元,均爲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此外,還明確了網絡小貸公司的對外融資槓桿倍數以及在單筆聯合貸款中,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所以此前螞蟻暫緩上市也被認爲受到了上述意見稿的影響。

去年下半年,作爲“分潤模式”的被包含關係,“純助貸模式”一詞頻頻被提及,其指的是金融科技公司僅僅提供獲客營銷、風控輔助等服務,並不直接參與出資。純助貸往往需要通過保證保險、融資擔保等形式提供增信,市場一般默認爲隱性出資。

既然不涉及到出資,那麼對於《徵求意見稿》所提出的最低30%的出資要求,便不受用,而在《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也明確,不管合作機構是否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均沒有提出明確的量化要求,包括註冊資本、最低出資比例等等。

這也是爲什麼此前巨頭們更傾向於將消費信貸業務隱身爲“科技服務”的純助貸模式,這樣既無需增加資本金,又不受槓桿限制。

但監管部門會放任真聯合、假分潤的大行其道嗎?答案心知肚明,這也是爲什麼去年金融委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以及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來進一步收緊和約束該類業務。

未來,助貸業務仍具有較大發展空間,但需要市場主體和監管部門之間的良性互動。華夏時報金融研究院認爲,2021年,在抬門檻、限槓桿的定調下,助貸業務的成長空間已經被進一步打開,市場格局也隨着參與者的逐步規範走向清晰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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